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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村、相关部门:
遵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和上级关于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了搞好牛马塘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立足牛马塘村实际,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山水、田园、村落等空间要素,统筹推进产业培育、基础配套、生态优化、文化提升、社会发展,依托曹山旅游开发,打造特色产业、田园风光、温州文化、民俗旅游,建成“生态优、村庄美、产业特、农民富、集体强、乡风好”的特色田园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协调联动。严格规划管控,分期推进项目实施。成立上兴镇牛马塘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文公布),上兴镇政府与苏皖合作示范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江苏牛马塘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股份构成、人员构成另文公布),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公司具体组织协同各方力量,组织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完成基础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村庄改造,启动特色产业发展。
(二)把准方向,科学推进。公司要重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形成内生动力。在挖掘和传承温州文化、尊重和保护村落肌理的前提下,集聚现有资源要素,挖掘乡村和村民潜力,对现有民房修建和提升,但要避免全新重建、大拆大建。
(三)整合聚焦,培育产业。建立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增强和壮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在保障村民参与权和受益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村中闲置农房及土地,用好政府配套的开发地块,鼓励“老板”回村创业,吸引社会资本进村创业。
三、重点任务
(一)示范引领。突出“富民、富村、富商”,实现村民满意、村(组)满意、投资方满意的“三个满意”。本着“加快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加强对牛马塘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探索,创新“乡村振兴”的模式,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为全市乃至全省全面推开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积累经验。
(二)规划设计。编制、完善牛马塘特色田园乡村规划。做好重要节点、公共空间、建筑和景观的详细设计。梳理提炼温州民居特色元素,确保新建的公共建筑、翻修改造的农房,既体现曹山地域特色和新时代特征,又与村庄环境相适应。
(三)培育产业。扶持发展特色产业、旅游产业,要作为重点任务,由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创业载体建设,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村投资创业,特别是欢迎“老板”回村,村组干部、大学生等群体进村。
(四)提升环境。实施山水林田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村边沟渠塘坝疏浚、驳岸整治、道路建设,加强垃圾、污水等生活污染治理,营造优美和谐的田园景观。
(五)彰显特色。保持乡村和自然有机融合的空间关系,不搞大拆大建,防止简单粉刷出新而造成村庄历史记忆的覆盖灭失。加强农耕文化、温州民俗、民间技艺、曹山乡风的保护、利用,做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村民文化生活。
(六)基础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按问题导向,完善道路、供电、通信、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完善基本的公共服务,适当增加休闲、停车、旅游等服务设施。
(七)凝聚人心。宣传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统一村民的思想认识,激发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凝聚各方资源和力量,把村庄建设好、产业培育好。
(八)加强督查。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具体工作任务的布置,公司要有责任人、时间节点、完成要求,公之于众,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既定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
四、操作办法:
(一)土地利用方面:
1、统筹开展宅基地、农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三块地”改革。所有土地,分清权属人,予以公布、公示。公示后如无异议,图上标注清楚,由村民户代表签字认可,公司存档备查,作为今后征用、租用土地时给予补偿的依据。
2、按规划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开发用地,按国家标准补偿。
3、在老村基外规划的开发地块,由公司负责招商。公司对投资者的发展规划、建筑设计等环节组织审查后,报镇政府批准;与投资者签订协议后,土地按规定挂牌、交易。
4、租用的土地,按镇里相关规定流转。
(二)房屋处置方面:
1、破烂辅房由公司与房屋权属人协商后,村民自行拆除。清理到位后,公司按200-400元/㎡的标准发给补贴。具体分三档:无屋顶的辅房200元/㎡,有屋顶的破旧辅房300元/㎡,尚能正常使用的辅房400元/㎡。
2、新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由公司承担设计、建设费用;按规划实施的主要节点改建,所涉及的民房由公司按政策支付征收费用,产权归属到公司名下。公司租赁给经营者的租金收入,归公司所有。
3、自愿动迁出村的村民,经公司审核,符合迁出条件的,在保留迁出村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前提下,由余巷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合同,公司采用村基和房屋征收补偿及货币安置的办法一次性解决。腾退出来的住房和宅基地,变更到公司名下,由公司出资改造后租赁给经营者,租金收入归公司所有。
4、村民对自有住房要求原址翻修、改造的,由村民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公司组织设计,民房所有者自行实施翻修改造。设计费用由公司承担,翻修改造费用实行“民建公补”。公司补贴额度以公司审定的翻修改造费用、完工时间节点为准,10月1日前完成的补贴10%,7月15日前完成的补贴20%,5月1日前完成的补贴30%。未通过审核批准,村民自行在原址原面积翻修改造民房,视作违建;经审核批准翻修、改造,未按照设计图纸实施,擅自改变选址或突破设计面积的,也按违建处理。
5、村中住户不拆不建、不翻修的,由住户按统一规划方案清理庭院、墙面出新、美化环境。公司按施工面积、完成质量、时间节点组织评奖,发给奖金。其中,按规定时间完成墙面出新、庭院改造、环境美化,达到质量标准的,由公司按审核认定的施工费用的20%至80%计发奖金。
6、村民申请建房,符合分户建房规定的,经镇审核批准后,在老村基内、自家宅基地拆旧建新的,设计图纸经公司审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动工;经镇审核批准分户建房但要占用他人宅基地的,双方自行协调解决宅基地,经村委会认可后,再办理设计图纸审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动工;符合分户建房规定,但自家没有宅基地且协商不到宅基地的,由余巷村委会会同公司在老村基外安排宅基地。
7、村民利用自有住房或租赁其他村民住房,作为旅游、商业用途经营,如需在现有房屋体量上增加建筑面积,在符合总体规划和土地性质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对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后可以实施的,报经镇政府批准,参照占用商业用地和建筑面积的价格(不低于50万元/亩、1000元/㎡标准,具体政策由公司会同余巷村委会制定,另文公布),向公司交纳有偿使用费,签订用地协议、办理建房手续。
8、村民在村中开办民宿、餐馆、茶楼、土特产商店、农产品加工作坊等,开张经营后,可以向公司申请奖励。奖励政策另文公布。
希望各有关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合力推进牛马塘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工作,创成体现曹山特色、代表省级水平的特色田园乡村示范点。
本意见由上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