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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教育氛围,根据《溧阳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结合我镇教育工作实际情况,本着“条线统筹,地方支持”的办学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对象
上兴镇各独立建制学校及其在职教师。
二、实施办法
(一)基础激励
1、各学校要确保落实外来就业人员子女就地入学政策。在此前提下,镇政府每年参照各校在册学生人数规模给予办学经费补助。具体标准为:(1)分别给予各校每学年办学基本补助2万元;(2)另按各校教育年度在册学生每名1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人数补助,每个学校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
2、各中学要严格部署每年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考、中考)工作,镇政府根据考生人数及是否考点情况给予各中学2-7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二)绩效激励
1、鼓励学校积极向上争取教学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扶持资金,改善学校教学条件,镇政府按照市教育局扶持资金额度的一定比例匹配补助资金。具体标准为:单个项目争取30万元(含)以上扶持资金的,镇财政按扶持资金1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最多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学校积极创建优质学校,镇政府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标准为:创建成江苏省综合类优质学校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创建成常州市综合类优质学校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在溧阳市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中,取得“双优”(教学质量优、教学管理优)的学校,镇政府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4、鼓励学校努力提高教学成效,镇政府给予学校相应的奖励。具体标准为:在小学升初中考试中,每有1名学生总分达到285分(含)以上的,给予学校2000元绩效资金奖励;在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中,每有1名学生录取江苏省溧阳中学的,给予学校2000元绩效资金奖励;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每有1名学生录取“211”高校的,给予学校3000元绩效资金奖励,每有1名学生录取“985”高校的,给予学校5000元绩效资金奖励,每有1名学生录取“双一流”高校的,给予学校8000元绩效资金奖励(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奖励)。本教育年度中,学生每获得1项省级(含)以上荣誉的,给予学校2000元绩效资金奖励。
5、各学校每年按3%的比例从在职教师中推荐产生上兴镇优秀教育工作者,镇政府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位受表彰教师2000元资金奖励;对当年度获得省级(含)以上荣誉的优秀教师或公认的对全镇教育工作有特别贡献的教师,可由学校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给予相关表彰奖励。
三、资金分配
上述资金由镇财政统一分配到各学校,其中:
1、项目补助资金一律专款专用;
2、创优奖励资金由学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行拟定分配方案,报镇政府审批。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实施意见(兴政发〔2016〕60号)同时废止。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