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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企业)、镇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落实溧人社发〔2018〕4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本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上兴镇各用人单位(企业)。
二、考核指标
企业社保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5项,考核指标为2018年各企业社保扩面人数,即社保净增参保人数。具体指标分解附后。
三、考核办法
镇政府将建立社保扩面情况逐月分析、通报制度,月月抓进度,个个抓落实。
(一)各用人单位(企业)完成社保净增人数,以2018年12月30日实际缴费人数减去2017年12月30日实际缴费人数计算。
(二)社保停止缴费的不作为任务指标人数。
(三)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的不作为任务指标人数。
(四)个人参保的职工转入用人单位(企业)缴费的可以计入当年任务指标人数。
四、制约措施
(一)社保扩面进度缓慢的企业,镇人社服务中心将会同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劳动监察大队依法督查。
(二)对瞒报、虚报计税人数、职工人数和社会保险未开户的空白参保企业,镇人社服务中心将会同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格控制社保减员。各用人单位(企业)严格执行市、镇规定的“先增后减,增一减一”的社保参保政策。
五、工作要求
社保扩面征缴工作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各用人单位(企业)、镇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来认识社会保险工作。镇人社中心要狠抓落实;各用人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和社保工作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工作任务,明确方法措施,确保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镇政府下达的社保扩面任务。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