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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上兴镇关于在全镇推行“爱路护路”乡规民约
索 引 号:014143803/2018-0002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溧阳经济开发区
产生日期:2018-12-18 发布日期:2018-12-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上兴镇关于在全镇推行“爱路护路”乡规民约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为推进我镇“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加强我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维护公路安全畅通,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更好地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起在全镇推行“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切实发挥先行官作用。

农村公路养护得到长效管理,路面平整无损坏,两侧无杂草杂物,无私拉乱接,无乱堆乱放等,道路整洁畅通。

1、公路及路肩完好平整,无影响交通出行的大面积损坏路面及路段。

2、路面及两侧整洁,无杂草杂物,无乱堆乱放等。

3、道路两侧沟涵内无杂物、无损坏,排水畅通。

4、禁止占用道路打谷晒粮、摆设摊点、设置棚屋、违规设置路障等。

5、加强道路养护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道路养护意识。

二、管理措施,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权责一致,规范运行。

1、提高全民爱路护路意识。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宣传栏、散发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公路沿线群众广泛地宣传进一步加强爱路护路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形成良好的思想观念和文明的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爱路护路意识,自觉履行维护公路路产的义务。

2、积极推进爱路护路落实。各村要引导村民树立爱路护路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推行“爱路护路”村规民约的落实。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专群结合,有路必养。上兴镇“爱路护路”村规民约主要内容

1、爱路护路,人人有责,对违反《公路法》的行为有举报责任。

2、爱护公路设施,不得挖掘、损坏路面及附属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3、不得在公路上打谷晒粮、摆设摊点、设置路障、开沟排污等与公路养护无关的作业。

4、不得在村道公路两侧5米内新建房屋和其他地面建筑物。

5、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杆线和非公路标志。

6、车辆限速每小时20公里,限重10吨,严格禁止超宽、超高、超重车辆在村道上通行。

7、机动车辆通行交叉路口、村内要鸣笛、减速慢行。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切实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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