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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相关单位:
现将《上兴镇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上兴镇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全面推行“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三资三化”工作的总要求,结合本镇农村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原则与要求
村集体财务在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由镇农村会计服务站代理记账,村集体财务管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记账方法、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统一档案管理,同时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各村会计按照财经纪律要求,必须设立存款和村务卡日记账、代管资金账和往来明细账,会计服务站记账会计负责所在村会计的三账齐全工作。
(一)账务管理:镇会计服务站负责管理村级总账,二级账以及所有票证,实行“组由村管、村由镇管”的“双代管制”;村级财务实行按月结报制。结账时间为每月末最后5天。次月10日为各村财务公开日。各村在结报前要认真审核所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做到不重不漏,真实、全面、准确的反映村级财务状况。对入账的收支发票,要做到内容真实,手续完备,并按发生的前后顺序及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有关账户。
(二)票据管理:各村的收入票据实行“一本制”,专用票据一律使用省监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票据,严禁使用其他票据。使用票据统一到农业中心领取,票据的领取、使用、保管必须由村会计负责,严禁他人代开代收,一经发现将作违规处理,一本用完后交回审核销号,重新登记领取,年终全部票据交回审核销号,严禁跨年度使用,会计服务站必须由专人负责票据的管理工作。
(三)资金管理:
1、规范村务卡使用范围,严格限制现金支出。村务卡使用范围:日常办公费、交通差旅费、走访贫困慰问金等其他零星支出,单笔支出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根据农村财务“三资三化”管理的要求,各村会计或会计助理为村组两级的出纳员,一切收支业务均由村会计经办,村主要干部应带头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不得随意经办有关业务,特殊情况的要及时结账,做到管钱、记账、审批三分开。村务卡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如果村委有重大事项需增加村务卡备用金,必须事先申请,注明原因,由会计服务站初审,分管农业领导审核,镇主要领导审批,方可增加;严禁收入不入账、白条抵库和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或另开存款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和挪用现象出现。
2、加大资金扎口管理的力度。集体资金管理要坚持村有镇管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村所取得的资金,不论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发包租赁收入、单位扶持资金及个人赞助款等,所有收入都必须统一交镇农业服务中心先入账,后审批使用。
村级代管款的使用审批程序:由村会计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村书记签字审核,镇会计服务站审核。镇会计服务站每周或每月(根据业务量大小)汇总各村取款明细,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后入账。各村取款需注明取款用途,严禁随意编写用途;严禁先用后报和超前分配;严禁村集体资金外借,对以前外借的资金,要落实责任人收回,长期收不回或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严禁付息私自向外举债。确保集体资金安全有效地运行。
村级费用支出的使用审批程序:村级支出必须使用规范的外来凭证,严禁白条入账。票据要注明事由,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村支部书记负责支出发票的审核,支出票据实行“三人以上会签”制度,原则上会签时间为每月下旬,书记、证明业务发生的定额干部(证明人)以及经办人三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由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结账前,各村汇总支出明细,经镇会计服务站核实,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镇主要领导审批。
3、各村、组的资金,必须按权属使用。各组交村代管的资金要设立代管明细账,不得串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和无偿拖欠、挪用,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资金所有者的同意,完善相关会议,由资金所有者到镇会计服务站办理有关业务,确保集体资金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充分尊重资金所有者的自主权。
4、村集体资产的转让、拍卖以及土地征用等所获取的货币收入,除政策规定补偿到户部分外,其余应列为集体积累,不得作为收入参与分配,严禁私分到户。
二、实行工作经费限额管理
(一)核定各村工作经费基数为28000元,另按村民数每人1元增提基数;差旅费限额上兴片为24000元,上沛片、永和片为28000元,汤桥片32000元。
(二)按村级经营、发包到账的净收入(捐赠、上级单位拨款、协议扶贫、“双挂双促、百千万”工程、其他分红、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收入、土地征用收入等除外)的15%作为限额指标增提当年村工作经费,镇会计服务站和分管农业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后全面结算考核,节支部分转增下年使用指标,超支部分由村书记全额承担。
(三)对发展村级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引进外资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政策性扶持、挂钩部门规定扶持等除外),须事先形成方案经分管农业领导审核并报经镇长审批后方可入账(最高不超过到账总额的10%)。
(四)非生产性支出与农业中心结账时必须由会计服务站核实,定村干部、片长、纪委、分管农业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后入账,要及时提供税务发票及明细,按月入账,每村全年支出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8000元(单项考核除外)。
(五)杂工及机械使用的规定:
村杂工和机械费采用先申请后使用,各村杂工和机械费用月累计超过2000元的,先填写申请表,村干部会议讨论通过,村委监督委员会审核后,经定村干部、片长审核,报分管农业领导审批方可使用,使用结束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村定额干部通讯费用规定:
村定额干部通讯费用实行限额管理,书记每月100元,其他定额干部每人每月80元,妇女主任、村会计助理每人每月60元,其他部门干部每人每月40元,由农业中心审核,分管农业领导审批。
三、分配管理
各行政村严格按照镇核拨的资金总额进行分配,严禁突破。
四、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建设条线规定执行。
五、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各村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实行专人保管,对集体资产的变动情况及时登记。严禁有账无物、有物无账,严防资产流失,严禁将固定资产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款作抵押担保。
(二)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应根据预算计划办理,购买价格在5000元(每月累计)以上的,由会计服务站初审,镇分管农业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固定资产原则上是指办公类内的固定资产,如需购买建设或生产等其他方面的资产或物质等则按照建设条线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报废须由村委提出申请,经村监督委员会初审,会计服务站审核,报镇分管农业领导审批,并在村委公开栏进行公示无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作价转让或转卖的要按照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经营或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等形式将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流转时,必须按照集体资产处置有关规定以及镇产权交易中心有关流程执行。
六、合同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好集体资源、资产发包和租赁工作。
(二)村集体资源对外发包,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按照镇产权交易中心有关流程和规定执行。
(三)村组有关合同经镇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完成后,签订时可以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司法等有关部门参与鉴证、监证。村会计应根据合同设立承包合同管理台账,明细登记合同的兑现情况,对合同的兑现情况即时进行跟踪,年终各项承包合同兑现率原则上要求达到98%以上,如果部分合同确实无法兑现时,村委年终提出申请,注明事由、追缴过程、下步计划及应对办法,由定村干部和片长初审,分管农业领导审批,允许缓交,缓交时间由分管领导在申请上予以明确,到期后必须由村委负责收回,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出现渎职、失职等行为,由纪委负责追责。
七、产权交易制度
坚持“应进尽进、应进必进”的原则,具体交易程序以上兴镇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为准,为了扩大业务范围,加强村级工程的管理,现将村级工程纳入产权交易中心平台管理,村级工程被建设条线定为零星工程的,发包前必须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然后完成必要程序(程序以建设条线规定为准),最后将发包结果在产权交易中心公示;议标、邀标等村级工程公告也可以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完成相关程序后,将中标结果在产权交易中心公示。
八、债权、债务的管理
(一)加大债权的回收力度
1、村组的债权包括农户往来欠款、账面应收款和现金宕欠款,各村要认真清理核实,做到应收尽收,把三项资金的回收工作提到村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所收资金必须入镇代管资金专用账户。
2、加大债权清收,根据债权的增减,加减考核分,以当年到账数为准。
(二)严禁擅自借债建设、借债开支、借债发放报酬和其他相关事项。未经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准加盖村委公章借款的,会计服务站一律不予结报,谁经办谁负责,并由村书记、村会计承担相应责任。由镇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的村按相关规定委托镇财政托管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基准利率收取利息并开具收据足额入账。
(三)加强村级债务的偿还管理
1、对村级原有债务的偿还,必须根据村资金来源,制订增收节支方案,订立还款计划。对原借款有约定计息的,应根据资金来源情况先归还本金,后归还利息,所计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特殊情况必须报镇政府批准备案,否则超额计息部分由经办人个人负责,严禁借款付债、付息。所有债务的偿还,必须经镇会计服务中心账面核实、分管领导审批后,村与债权人办理好偿还手续。
2、根据债务的增减,减加考核分,考核以当年年底到账为准。
九、财务公开制度
(一)各村要在民政办指导下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开展理财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参与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二)结报时所结的收支发票,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并由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方可入账。
(三)将村务、党务、财务及有关必须公开内容等定期向村民公开,公开时内容要全面,数据反映要真实,通俗易懂,做好公开台账,接受群众监督。村级财务公开原则上每月一次,根据结账次数定公开次数,公布时间为每月10日。
(四)公开形式,1、村委公开栏公开2、电子触摸屏公开3、手机微信公开4、电视公开,村委要安排专人负责村务公开的更新和台账,做到公开及时、公开透明、公开全面、公开规范,出现人为因素造成公开内容失误等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农村经济审计制度
(一)干部离任审计,干部离任审计是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干部在任职期间所做工作给予一个客观、公正判断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一是任职期间简要的工作实绩;二是财务、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三是收支的入账情况;四是离任后是否有宕、欠集体款项等。
(二)财务审计,主要是对全年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财经纪律等是否按照相关要求执行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要形成报告,并建立审计档案。
(三)专项审计,对群众意见大、问题反映强烈的事项要及时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的结果要公开。
(四)不定期审计,按月或者按季由会计服务站组织,邀请纪委审计室、监察、财政、农服中心等有关部门对村级财务不定期审计,每年不定期审计次数不少于四次。
(五)审计由审计室牵头负责,监察、财政、农服中心配合,有必要时可以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各村必须设立票据、合同、财务资料档案保管专用柜,由专人负责。对永久性保管的资料,要登记造册、明确责任;对有保管时效的档案资料,到期销毁必须报会计服务站审核批准;人为破坏档案资料而造成资料流失的,要追究其责任。如工作变动,档案资料应及时全部移交。
十二、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干部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严以自律,一切按财经和财务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办事。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引发事端,导致集体经济蒙受损失、社会反响严重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村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明确村级“三资三化”管理村会计(会计助理)为第一责任人。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党(总)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1、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的;
2、未按规定设立银行账户或多头设立银行账户的;
3、对内容不真实,票据不合格,报销手续不齐全的开支进行审批的;
4、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应收款项、固定资产随意减免或处置的;
5、未按规定出借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提供担保的;
6、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随意更改专项资金用途的;
7、基建工程项目,大额集体资产拍卖、转让、发包及租赁未经民主决策先行实施或未经招投标管理的;
8、授意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公款私存或截留、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
9、村干部报酬、补贴超过标准的;
10、对上级或村监委会提出的正确意见,整改不及时或措施不力的;
11、其他违反农村财务管理行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会计负主要责任:
1、对未按规定审批的原始凭证予以报销的;
2、已收的村集体收入未及时入账的;
3、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行为制止或纠正不力的;
4、发现村级财务收支有问题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
5、未按规定及时报账的;
6、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出借或套用大额现金的;
7、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公款私存或者截留挪用公款的;
8、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行为的。
(三)监管责任。镇农村会计服务站是农村财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级财务会计的辅导和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若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新的要求或规定,将相应修正或完善本规定。
以上规定,希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