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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增强增收节支意识,强化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收支预算管理通知如下:
一、预算收入管理
(一)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下达收入目标。各单位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依法足额收取各项租金、土地承包等收入,并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二)鼓励各单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争取项目和资金超过核定指标的,可以适当提取政策许可的工作经费,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和办公设备购置,当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0万元,当年结余可以结转下年使用。
二、预算支出管理
(一)各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及各项保险金、公积金等由镇组织科审核,分管机关领导签字,由镇财政所按时、统一发放及缴纳;民政补贴发放由民政办制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发放。
(二)根据各部门人员及工作情况下达办公费等日常公用支出预算(公务接待在食堂招待来人除外),未完成收入任务的按比例核减支出预算。各单位在该项费用使用前需先报分管领导同意,严格按标准报销各项费用,支出时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在有效票据上签字,经分管机关领导签字报销。
(三)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各部门上报项目预算,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下达项目支出预算。大额资金支出应按项目实施进度提前10个工作日申报用款计划。各部门、单位按批准的用款计划报销支出,支出时应使用有效票据及相关依据资料,并由经办人、证明人、批准人签字后,财政所(平台公司)予以支付。
(四)需追加预算的(包括新增项目),由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在党政联席会或主要领导碰头会上提出,经研究同意,追加预算。紧急事项需增加预算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先予安排,追加预算。
(五)各站(所)、公司如需添置固定资产,应先由党政办公负责调剂。确需购买的,单价在1200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须先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字,分管财政领导签字后由党政办统一采购。
(六)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和压减行政事业支行成本,不得超预算、超进度、超范围、超标准支出。镇监察审计室将对各单位支出进行审计,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