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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落实溧人社发〔2018〕4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加速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稳保我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确保我镇2018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考核指标
居民养老保险考核指标为2018年12月31日各村累计参保人员中2018年续保人员及2018年新增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各村任务指标附后。
三、考核时间
考核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
四、考核奖惩办法
1、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2018年度农村定额补贴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报酬挂钩,完成得基本分10分,多完成1%加1分,少完成1%扣1分,以此类推,加扣分均不突破基本分。
2、缴费人数奖:完成目标任务的村,每完成1人奖励2元,超额1人奖励10元。
3、缴费进度奖:对率先完成的村进行表彰奖励,以完成时间先后为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其他按时完成的村每村奖励500元,未完成的不得奖励。
4、奖励资金由镇财政专项列支。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党政领导和机关定村干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加快推进所定片、村的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把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2、积极宣传,落实措施。各村、镇人社中心要加大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居民参保意识,全面排查参保情况,充分挖掘未参保资源,认真分析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确保我镇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3、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健全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反馈、进度定期通报、督查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严格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激励约束作用,各村要在镇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相应制定考核办法,按考核办法实施奖惩。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