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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上兴镇停车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1日
上兴镇停车管理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居民生活质量大幅度提高,镇区内汽车保有量也在逐年提升,随之而来的小区内汽车乱停放、堵塞道路等严重影响小区交通秩序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现根据我市深化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分批次深入对我镇小区开展车辆“违停”综合治理。计划于2018年三季度重点对牌楼花园、上城苑小区开展停车秩序管理行动,四季度我镇其他小区参照推行。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各小区物管委、各物业管理公司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深化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上来,充分认识到规范停车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停车管理收费作为年度重要工作推进。镇物管办根据上兴镇各小区具体情况系统推进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做好政策的宣传及解释工作。指导物管委对停车收费合理分配使用,并每季度向业主公示费用收支明细。
(二)总体目标及进度安排
2018年第三季度,完成牌楼花园、上城苑小区停车管理收费示范点建设;
7月1日—7月31日,对牌楼花园、上城苑小区进行停车管理收费宣传推广及配套设施改造;
8月1日—8月31日,牌楼花园、上城苑小区开展停车管理规范整治工作;
9月1日—9月30日,牌楼花园、上城苑小区全面开展停车管理收费工作;
2018年第四季度,半亩港湾、西洋庄、金玉佳园、银河湾、上城苑、盛兴家园、嘉缘小区、时代美苑、老河新村、涧东小区、沛民小区等小区参照时间节点完成停车管理收费全覆盖。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牌楼花园、上城苑小区停车管理收费示范点建设
1、由物管办牵头核查牌楼花园、上城苑小区物管委的合法主体地位,并召开物管委停车收费专题会议,由物管委对以下内容形成决议:
(1)对小区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用于停放汽车并委托物业公司收费进行表决决定;
(2)参照溧阳市《关于明确各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对汽车停放费标准进行确定;
(3)对汽车停放费交由业委会(物管会)单独列账,独立核算进行确定;
(4)对要求物业公司收取汽车停放费使用智能系统进行确定,各小区智能停车收费智能系统先由镇物管办统一代为建设,后期由小区物管委在停车管理费中划拨返还给镇物管办;
(5)物管委全权委托物业公司代为收费,物业公司在收取业主停车费(固定停车费和临时停车费)时必须开具正规发票;
(6)小区居民停车管理收费的30%应在下一季度月初由物业公司汇入小区物管委账户,70%由年底物管委根据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情况、基础设施维修建设情况对物业公司进行拨付,或者用于补贴小区物业管理收费不足;
(7)针对上述决定,物管委需与物业公司协议合同内容,并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其他小区参照此内容进行。
2、情况摸排
准确摸清牌楼花园、上城苑小区目前的入住率、汽车饱和数、产权车位数(其中实际用作停车的数量、另作其他用途的数量)、公共车位数、电动车数。
3、规划车位
根据摸排的数据以及未来几年可能的车辆增长趋势,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公司对小区共用道路停车泊位进行规划设计,增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区,统一设置电动车充电设备。同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并将设计图纸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4、宣传推广
(1)在小区内安装《违停告示牌》,并在宣传栏公示《溧阳市停车管理指导意见》、《关于明确各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本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等内容;
(2)向居民发放停车管理宣传册。
5、停车管理收费
(1)镇物管办指导物管委按相关文件规定精神明确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停车收费标准、收费起始时间并予以公示;
(2)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制定停车管理制度,以及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建立小区居民车辆信息库,包括车主姓名、联系方式、车牌号等以便于管理;
(3)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需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以保证收费岗亭、日常巡逻、引导车辆有序停放,以及处置违规停放车辆工作的正常开展;
(4)车位预定采取业主物业就近原则,业主需在预定三日内完成付款;
(5)公示智能停车系统正式启用时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小区物业停车管理收费协调小组,审议各小区停车管理收费方案、标准、财务收支、收费公示等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镇物管办、公安、建设、城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物管办。
(二)强化推进落实
各小区应积极对照本方案,建立协调落实机制,参照牌楼花园、上城苑小区制定本小区的停车收费管理方案,确保今年年底小区停车管理收费全覆盖。
小区物业公司对侵占消防通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未按规定车位停车、绿地停车等行为应先张贴“违法停车提醒单”,并及时通知业主本人移车。对违停车辆30分钟内未移车的,根据住宅小区内违停车辆处置方案,报请镇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联系交警或城管对违法停放车辆行依法拖离。
(三)实施综合考评
协调小组除了日常审议和监督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工作进度外,应每月向镇领导汇报时序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一定比例计算考核分数计入年终考核。
附件:小区物业停车管理收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小区物业停车管理收费协调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朱 威 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迎春 镇人大主席、政法委书记
陈松涛 镇长助理
成 员:苗培洪 司法所所长
江 波 综治办副主任
方 伟 上兴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
孙 敏 上沛城管中队中队中队长
潘 赟 上兴派出所所长
郝 敏 上沛派出所所长
吕湘挺 上兴交警中队中队长
施 蓓 物管办主任
周生辉 上兴居委会主任
张红军 上沛居委会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