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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村民小组长队伍是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基础和后备力量,为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夯实农村基层管理工作基础。现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就村民小组长的管理与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民小组组长的产生与退出
(一)产生途径:1、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参加会议的人数要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得票率要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方有效,并报村民委员会备案。2、村委临时指派,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村民小组会议如果不能及时召开,应由村委临时指派合适人选担任,等到能够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时,再完善相关程序。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推选出村民小组长后,村民委员会应张榜公布,并登记造册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村民小组长的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本组村民;2、在本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3、廉洁自律、秉公办事;4、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和勤劳致富能力;5、热心为本组村民服务。
鼓励从党员、党小组长、村退休干部和保洁员、护林员等公益人员中产生村民小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一人可兼任2个小组组长。村委临时指派人选或者现职村干部兼任人选可以是本村其他村民小组人员。
以下几种情况不适合担任村民小组长:1、居住地不在本村的;2、长期在外务工的;3、不积极配合村委和上级部门工作的;4、经常参与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的;5、由家属和其他人员代行职权的。
(三)辞退程序:1、罢免:本组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提出书面罢免申请,村委根据申请,应积极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会议程序和选举一致,并及时公布选举结果。2、违法乱纪:村民小组组长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者,直接罢免其组长职务并交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置。3、原则上,年龄到达65周岁者不宜再担任。被评为镇十佳村民小组长的、工作经村委认可特别出色的以及得到其他镇级以上荣誉的(经镇组织部门认可)可适当延长至68周岁。
二、村民小组组长的基本职责和考核办法
(一)基本职责:
1、村民小组长是网格化管理中的兼职网格员。应做好本小组网格内各类基础信息的采集及社情民意收集工作,实时上报网格内动态信息;定期对网格内安全隐患开展排查,督促有关方面对存在问题抓好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对网格内有需求的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积极组织网格内专兼职巡防力量,加强治安巡逻守护,督促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有效维护网格内治安秩序。
2、村民小组长是村民小组的矛盾调解员。应及时掌握村民的思想动态,关注基层各类矛盾苗头,及时向村“两委”报告本组不稳定因素;主动协调好邻里关系,积极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认真落实维稳信访工作措施,确保本小组社会政治稳定;实时了解掌握本小组内流动人口、涉稳重点人员等群体的情况,主动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制止各类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逐步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当好促进和谐稳压器。
3、村民小组长是村民小组的民生服务员。应贯彻落实镇(区)党委、政府的要求,配合村“两委”落实各项民生工程,协助做好城乡医保、养老保险费用的收缴、扶贫走访、土地确权等工作,当好公益民生事业服务员。
4、村民小组长是村民小组的卫生管理员。应牵头抓好本组道路建设、村容村貌和环境整治等民生工作。全面清理本组范围内的乱堆放、整治露天粪坑、对暴露垃圾进行及时的清运、对河道沟塘的漂浮垃圾及时进行处理等一系列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本组村民都能有一个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5、村民小组长是村民小组的中心工作助理员。应积极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水利兴修、土地征收、重点工程建设等中心工作,认真管理好本组的资产、资源、资金,及时制止和汇报各类违法建设,做好中心工作助理员。
(二)考核办法:
各村可以结合上述工作职责制定本村的村民小组长考核办法,尽可能要将工作进行量化,并将工作和报酬结合起来,报镇农口部门和组织部门备案。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镇十佳村民小组长候选人和其他条线荣誉候选,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到龄退职的,其工作年限达10年、20年、30年的分别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村民小组组长管理经费
根据村民小组长工作职责,考虑到业务量的增加,镇将每个村民小组长的转移支付资金调整至2000元每年(含市),专款专用,不得截留他用。各村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将考核分数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经镇农村分管领导审核后,核定工作考核奖励资金,年终分配一并兑现。
本意见自2018年度起执行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