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村:
现将《天目湖镇2018年文明城市建设长效管理行政村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
为了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围绕城乡环境再提升、公共秩序再提升和市民素养再提升三大目标,突出强基础、补短板、建机制,着力攻难点、创亮点,切实实现文明城市由创建向建设的重心转移、由集中攻坚向常态长效的全面落实,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1. 考核对象:各行政村。
2. 考核内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点标准》中各项责任指标落实情况;村级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二、考核办法
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从领导重视、宣传氛围、配套设施、台账资料、环境卫生五个方面进行检查,考核方式主要是:
1. 查看台账、实地检查情况;
2. 镇文明城市建设办明查暗访情况、阶段整改落实情况;
3. 市级以上各类文明城市测评情况。
三、评分标准
(一)领导重视(8分)
1. 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要求参加镇级会议,村班子对创建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得3分。每少一项扣1分。
2.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得5分。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出现一例扣1分。
(二)宣传氛围(10分)
1. 宣传氛围布置明显(含所有自然村),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展板整洁良好,日常维护良好得5分。未按要求到位的,出现一例扣1分。
2. 在显著位置展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和“村规民约”、移风易俗、未成年人保护、志愿精神以及溧阳市设计制作的公益广告、善行义举榜得5分。出现未按要求到位的,出现一例扣1分。
(三)配套设施(7分)
1. 有专门的道德讲堂阵地,且有“爱、敬、诚、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文化氛围布置得4分,缺少一项扣1分。
2. 设置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图书室、健身场所等),中心正常运行,有使用和管理记录,无被挪用、侵占现象得3分。未按要求到位的,出现一例扣1分。
(四)台账资料(15分)
1. 道德讲堂台账,有会议通知、签到、内容、照片,每两个月有一次道德讲堂记录得5分。缺少一项扣1分,未开展不得分。
2. 五好文明户台账,有完整的评选材料,有开展评选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得3分。缺少一项扣1分,未开展不得分。
3. 未成年人活动台账,有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的计划及记录,有帮扶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记录,有具体措施、工作记录、现场图片,有未成年人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每月1-2次记录得2分。少一项扣0.5分。
4. 志愿服务活动台账,有公共文明志愿者,有招募志愿者情况说明,有培训方案、教材、现场照片,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记录,有表彰优秀志愿者记录,有对志愿者给予回馈情况得2分。少一项扣0.5分。
5. 文体活动台账,有相关的活动计划、方案,有活动记录和文字、图片资料得2分。少一项扣0.5分。
6.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有文体设施的维护、管理、使用记录得1分。少一项扣0.5分。
(五)环境卫生管理(60分)
具体标准参照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由镇综合执法局负责考核。
四、加减分因素
1. 受到省级以上、常州市级、溧阳市级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3分、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 受到市级以上第三方测评查出问题造成扣分并反馈问题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纳入镇党委、政府对各村年终综合考核。
2.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或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由镇文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视情况对村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问责处理。
3.年终考核奖励。依据镇级和上级考核、平时督查和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实绩实行综合考核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年终实行单项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年终由镇党委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