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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局、办、中心、各条线部门:
为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位于天目湖水源地核心保护区和水库管理范围等区域的相关项目实行禁批。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禁批项目区域
(一)《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水库管理范围
大型水库大坝及其两端各80-100米,大坝背水坡脚外150-200米范围;小(2)型水库大坝及其两端各10-30米范围,大坝背水坡脚外10-50米范围。
(二)《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核心保护区
1. 以沙河、大溪水库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五百米范围内的陆域和水域;
2. 沙河、大溪水库水域、岛屿和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区域。
二、禁批项目类别
天目湖水源地核心保护区和水库管理范围区域禁止建设餐饮类(宾馆、饭店、酒店、度假村、疗养院、民宿、农家乐)、种养殖类、加工(木材、石材等)加油(加油站等)类、装卸维修类、废品收购类、水泥黄沙销售类等污染项目。其中,对以沙河、大溪水库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五百米范围内的陆域和水域禁批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地无关的其他建设项目。
三、项目禁批流程
对于位于天目湖水源地核心保护区和水库管理范围区域内且属于禁批类别的项目,由镇农村工作局牵头,会同天目湖市场监管管理分局、天目湖环保分局、天目湖规划分局对报批项目现场定位,对照水源地核心保护区和水库管理范围,确定项目是否属于禁批项目,并签字存档。
四、涉及自然村名单
(一)禁批污染项目的自然村。禁批项目为餐饮类(宾馆、饭店、酒店、度假村、疗养院、民宿、农家乐)、种养殖类、加工(木材、石材等)加油(加油站等)类、装卸维修类、废品收购类、水泥黄沙销售类等项目。
1. 沙河水库(51)
(1)天目湖村:天目湖村(新队)。
(2)田家山村:田家山村(沙新、谈埠)。
(3)杨村村:双塘、黄埠、西山岭、百塘、罗家、六岕、西岕、灯元、后前、梅园。
(4)平桥村:长园基、戴东、戴西、黄金桥、张门里、老虎窠、杨树岭、路西。
(5)梅岭村:高墩、下宋、大田里、西店。
(6)吴村村:安上、白土塘、鲢鱼桥、新屋底、吴村、高关岭、温山(吴村农家)。
(7)三胜村:粟园、高塘岕(飞地)、大坝埂(飞地)、立新、竹墩、大坝埂、三胜(飞地)、高塘岕、新建、三胜、岕东、岕西。
(8)桂林村:王家边、稻场埠、吴家长湾、红石岕、江家湾、桂林村、上珠岗。
(9)南钱村:王家湾。
2. 大溪水库(52)
(1)南钱村:钱家岗、朱和店、黄泥岗(中村)、下黄泥岗、沈家村、葛家村、下埠桥、小湾里、后村里、前村、宋塘下、官东、官西。
(2)桂林村:下桂林、太山头。
(3)洙漕村:石井、东湖里、上(下)华渚、郑家、沙塘、子山丫、前下城、施家边、观音塘、坝头、金山丫、六角、岗头、高村、窑头、洙漕、大山界、小鲁村、后队、红星、孔塘。
(4)观山村:山棚、新屋、东前、东顶、潮岕、下马滩。
(5)毛尖村:新塘谷、三家村、石街头(南渡镇)、彭家坟、大平场、千松树、鲫鱼塘、新华、彭东、新塘。
(二)禁批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地无关项目的自然村
对于千松树、下马滩、鲁村、洙漕4个自然村,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陆域和水域,禁批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地无关的其他建设项目。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过去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