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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相关部门:
现将《天目湖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天目湖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3. 善后处理
4. 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5. 附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指导和规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畜牧业生产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溧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分级
依据非洲猪瘟疫情发生的性质、危害程度,将非洲猪瘟疫情列为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机制。
l.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提高全社会防范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统一服从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镇应急队各成员部门要按照预案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备队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镇预备队成员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天目湖镇防控非洲猪瘟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柳建平同志担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由镇政府负总责,村级负责宣传并及时上报疫情。镇成立防控非洲猪瘟应急预备队,其成员单位有党政办公室、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镇综合执法局、镇农村工作局、镇社会事业局、镇畜牧兽医站、天目湖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天目湖派出所、天目湖交警中队、天目湖交管所、天目湖医院、平桥医院、茶亭医院、天目湖环保分局、各村委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疫情日常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2.2.1 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村工作局,负责指挥部署日常工作,制定具体的防治措施,安排部署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2.2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 负责对各种媒体的管理,统一口径做好宣传工作。
2、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的购置、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的安排,并加强防控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3、镇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疫点和疫区内的生猪扑杀和深埋工作。
4、镇农村工作局: 负责野猪的排查,发现野猪的异常死亡立即上报处理,严厉打击偷猎野猪进行饲养和食用的违法行为。
5、镇社会事业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6、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制订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指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联系上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工作。
7、天目湖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生猪产品交易场所(包括集贸市场和超市)的监督管理消毒工作。
8、天目湖派出所:负责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和扑杀工作。
9、天目湖交警中队: 负责设立卡口,严禁疫区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本镇。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和登记。
10、天目湖交管所:负责安排紧急防疫物资及车辆的统筹调运,做好疫区的道路封锁及封锁标志的设立。
11、医院:负责监测相关重大动物疫病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做好人群预防、应急医疗救助工作。
12、天目湖环保分局:协助做好疫区内扑杀深埋、现场消毒的环保工作,提供环保政策解读和指导。
13、各村委:负责疫情发生地及相关地区的养殖情况调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扑杀深埋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3 专业技术组
疫情发生时,由市级动物疫控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成专业技术组,镇畜牧兽医站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具体职责:
(1)对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对疫情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3)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4)对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5)承担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应急处理机构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落实。
3.1 后期评估
非洲猪瘟疫情扑灭后,市农林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3.2 奖励
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3 责任
对在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4 灾害补偿
因扑灭和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补偿。
3.5 抚恤和补助
对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
3.6 恢复生产
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3.7 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疫区动物养殖户的安置、安抚工作;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镇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4.1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建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预备队伍由各相关部门的人员以及专家组成,且队伍成员相对固定。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5.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要根据上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预案的要求、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5.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5.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