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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部门:
现将《天目湖镇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目湖镇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方案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
天目湖镇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溧阳市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集中整治方案。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18年10月至12月。
二、集中整治范围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集中整治重点
重点规范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四、集中整治措施
(一)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
(四)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
(七)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的,一律退费整改。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八)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五、集中整治步骤
(一)核查底数阶段(2018年11月14日前完成)
集中力量对本镇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等情况,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为“一户一方案”治理奠定基础;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已登记的培训机构(公司)进行排查,摸清无证从事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机构数,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教育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
成立天目湖镇综合执法工作组,按照“七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黑名单”、“白名单”制度,并将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将“两份名单”分别上报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迎接上级专项督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在总结专项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和巩固促进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好迎接上级专项督查准备。
(四)公布黑白名单(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集中整治中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布“白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在向社会公布“黑名单”的同时,将黑名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同时针对整改、关停的校外培训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合理引导群众诉求,妥善处置停业、退费等善后工作,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