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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天目湖镇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镇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计划,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天目湖镇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现制订《天目湖镇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由镇安监中队负责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公开、公正、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镇(区)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对列入监督检查计划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监督检查复查率达到100%。
(二)确保对受理的群众举报核查率达到100%,对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对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治本攻坚;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四、编制原则
在全面覆盖、地区均衡、相对侧重的原则下,有针对性的选择下列对象作为检查的重点: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2.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3.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4.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上年度被安监部门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现安监中队在编在岗8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5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1250个工作日)
1.2019年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104日;
3.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法定假:11日。
2019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50×5=125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590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0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5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5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0个工作日;
8.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处置卡编制等业务指导:100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0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75个工作日)
1.参加党群、工会活动安排:12工作日×5人=6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安排:20工作日×5人=100个工作日;
3.公务员(事业单位)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安排日共计100个工作日;
4.事假病假:3工作日×5人=15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385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非执法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1250-590-275=385工作日。
六、检查安排、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安排
检查1家企业(含复查以及针对违法行为采取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情况)一次需要2人各5个工作日。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综合考量我镇企业实际情况及安监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全年安排检查企业40家。
(二)检查方式
镇安监中队将通过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专家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重点检查以下20个方面: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情况,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有关教育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注重统筹兼顾,协调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全面落实执法计划。同时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细化分解执法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强化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二)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工作台账,认真填写执法文书,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和监管企业档案。所有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记录,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复查验收。凡是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进入建议处罚程序。
(三)坚持秉公执法。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徇情枉法,严禁“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附件:天目湖镇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
天目湖镇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业
备注
1
江苏法斯特机械有限公司
机械
2
江苏欧标有限公司
3
中安(常州)电气有限公司
电力设备
4
溧阳东发纺织有限公司
纺织
5
江苏钢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一厂)
铸造
6
江苏翔龙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7
溧阳市天目湖盛腾石化油气有限公司
危险化经营
8
江苏永立机械有限公司
9
江苏钢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二厂)
10
溧阳市恒力起重机厂
11
江苏鹏程钢结构有限公司
12
江苏顶塑实业有限公司
轻工
13
布勒(常州)机械有限公司
14
江苏恒祥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15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
江苏顺风光电电力有限公司
17
溧阳金利宝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18
常州豪品木业有限公司
涉爆粉尘
19
溧阳康达威实业有限公司
20
常州益林机械有限公司
21
上齿集团有限公司
22
江苏南方机械有限公司
23
江苏开利地毯股份有限公司天目湖分公司
24
溧阳市力士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25
溧阳圣泰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26
江苏通达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7
溧阳市鑫豹门业有限公司
28
江苏嘉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9
溧阳市储丰钢板仓设备制造工程有限公司
30
江苏富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31
江苏正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32
溧阳中材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33
大峘集团溧阳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4
南方铁塔有限公司
35
溧阳市东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6
江苏丰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37
江苏钢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三厂)
38
常州市宏寰机械有限公司
39
江苏维泽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
江苏永川模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