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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小区物业企业:
现将《天目湖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8日
天目湖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考核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溧政发〔2015〕62号)文件精神和《溧阳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现结合天目湖镇物业管理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进物业企业与业主的沟通,健全协调机制和受理投诉机制,密切相互关系,创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通过奖优罚劣,促进天目湖镇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向好发展。
二、考核主体
成立天目湖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组。
组 长:田伟民
副组长:陈建敏 马 骏 王 敏
成 员:陆云龙 马志洪 刘国华 万建伟 江桂香
刘 莉 彭晓兰 雷兰花 熊 珍 方顺溪
杨建伟 王玉娇 葛旭东
考核组负责考核的全面工作,根据考核情况,由考核组成员共同讨论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敏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物业管理办公室。
三、考核范围及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
四、考核内容
对天目湖镇范围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服务、行业规范、投诉处理、综合管理、长效管理、违建劝阻,以及市、镇重点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表)。
五、考核措施
1. 实行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
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物业服务企业按《溧阳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和标准向属地政府交纳履约保证金。月度考核60分以下的按小区总面积×0.1元/㎡计算扣罚该小区履约保证金。
2. 明确考核计分方式
按月度、季度、年度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月度考核:以小区为单位,每月按照《天目湖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标准》(试行)对每个物管小区进行考核打分,分数为百分制;
季度考核:以物业企业为单位,该企业所管理的小区3个月市、镇考核加权平均数(以管理小区面积为基数)并将月度考核加减分项的加减分计算在内;
年度考核:以物业企业为单位,物业企业各季度考核平均分×90%+年度居民满意度测评(百分制)×10%。
3. 点评通报制度
考核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点评会,通报季度考核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商讨协调推进重难点问题的解决。
六、奖惩激励
1. 奖励规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物业管理考核体系,设立天目湖镇物业管理考核资金。根据季度考核检查情况、各项日常和综合管理、长效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85分以上前5名物业服务企业分别予以奖励,1至3名各奖励1万元、4至5名各奖励0.5万元。年终综合全年考核情况,授予85分以上前5名物业服务企业为镇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2. 处罚规定。月度考核60分以下的按小区总面积×0.1元/㎡计算扣罚该小区履约保证金。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及相关规定
根据《溧阳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和《溧阳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实施细则(试行)》,市住建委将根据各镇人民政府考核和市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的结果评定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综合评定分值,确定综合排名等级和综合评定等级。综合排名等级一等的综合评定等级为优秀,有一个住宅小区经属地政府评定分值在60分(不含)以下的综合评定等级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综合排名等级一至三等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下一年度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中,评标总得分可获得相应加分。
出现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业主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事件;发生重大违法建设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单方面强行退出;年度综合评定等级不合格或综合排名等级五等;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项目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并纳入黑名单。
进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两年内不得承接溧阳市辖区内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违法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三年内不得承接溧阳市辖区内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项目负责人今后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在各类创建活动中,造成重大影响的、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市级媒体通报批评的物业服务企业,均不得参加年终评先评优。
八、本方案自2018年3月1日起试行。
附件:天目湖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标准
附件:
天目湖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标准
(试行)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基础管理
(15)
1
小区内设立物业服务处(中心),建立小区业主信息档案,健全小区各项台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收费依据、服务标准、服务内容进行公示。
2
设立服务处(中心)得1分,小区业主信息或各项台账目不齐全酌情扣分;公示内容每缺一项扣0.2分。
物业服务企业主任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上岗证书或上岗证,物业从业人员必须挂牌上岗,着装统一,使用规范用语。
发现不符合要求1人次扣1分。
3
物业服务人员按小区物管合同配备(包括工种、工作时间等),并签订相关用工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标准。
4
按规定收费,无乱收费现象,代收交费用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期给定)。
未公布扣1分,乱收费扣1分。
5
建立值班制度,设立并公示投诉网络服务电话,做好业主对物业服务保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主动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未设立服务电话的扣1分,未公示的扣1分;处置不及时不主动,或无回访记录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
6
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相关登记及凭证是否齐全。
不全的,扣1分。
7
物业企业对内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有相关学习记录。
缺少的,扣1分。
8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每季度至少2次能与社区居委会(物管站)进行工作汇报交流并做好相关记录。
每少一次扣1分。
9
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
未实行责任制的扣1分,未实行标准化保洁的扣1分。
各类服务
(75)
10
能积极、及时处理镇数字化管理平台(综合管理和长效管理)案件
20
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11
能积极、及时处理12319、12345等管理平台案件
28
12
小区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楼幢、单元(门)和户门标号标志。
符合2分,无示意图扣0.5分,无路标扣0.5分。
13
房屋装饰装修报备、告知、巡查、回访、档案管理。
一处不到位扣0.5分。
14
公共设施设备(特别是电梯、配电房等)运行、使用及维护按规定有记录,无事故隐患,专业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
设备设施运行按规定记录0.5分,无事故隐患0.5分,遵守操作规程0.5分,每发现一件不符合扣0.1分;遵守保养规范0.5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1分
15
危及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防范措施。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16
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有电梯的住宅楼:电梯安全设施齐全,无事故;轿厢、井道清洁;机房通风、照明良好;有故障后的应急处理方案。
酌情扣分,电梯出现事故此项不得分。
17
小区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按照各级小区考核标准酌情扣分
18
绿化管护良好。
秩序维护
(10)
19
小区停车秩序良好,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小区有门禁。
停车秩序混乱一处扣1分。
有保安人员定时巡逻小区安全,并有巡逻记录和安装监控设施。
保安不在岗发现一次扣0.5分,无监控设施扣1分,其它发现一处扣0.5分。
21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有消防、防灾减灾应急方案。
消防设施损坏扣1分,有一处扣0.5分,消防通道不畅扣1分,无消防、防灾减灾应急方案扣1分。
月度考核 加减
分
未按物业服务合同配备物业工作人员,或书面配备到位,经核查弄虚作假的。
每少一人倒扣5分,并纳入物业企业诚信档案。
对业主或舆情反映属于物业服务范围内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最高扣10分)
经检查发现属实,不及时整改的,酌情扣分。
积极举办(参加)各类创建活动(最高加5分)
镇级加0.5分,溧阳市级加1分,常州市级加1.5分,省级及以上加2分。
年度考核 加减分
物业服务企业争先创优(最高加8分)
溧阳市级加1分,常州市级加2分,省级以上加5分(单项荣誉降一级计分)
及时公布物业财务收支明细,收支情况真实,经得起审计。
按核查情况酌情加分,最高加5分。
未按要求公布物业服务菜单及收费清单
按核查情况酌情扣分,最多扣5分。
物业费收缴率达不到70%.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发现重大违建,24小时内及时上报镇综合执法局。
规定时间内未上报,扣41分。
备注:设有基本分的考核单项,考核扣分直到单项分值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