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村、相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并下达 2017年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常州农计[2017]75号、常财农[2017]100号)文件要求,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天目湖镇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永山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施亚波 党委宣传委员
彭 攀 溧阳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邵 钧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王爱忠 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陈柏君 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王锁林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刘和林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农财科科长
王 娜 监察室主任
葛黎明 农村工作局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爱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锁林兼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