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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中共戴埠镇委 戴埠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重大项目推进年”和“全域旅游推进年”主题活动的考核意见
索 引 号:014143774/2018-0003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戴委发〔2018〕29号 发布机构:戴埠镇
产生日期:2018-04-28 发布日期:2018-05-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中共戴埠镇委 戴埠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重大项目推进年”和“全域旅游推进年”主题活动的考核意见
戴委发〔201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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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园村党委、各党(总)支部、有关单位:

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凝聚精气神,建设新溧阳”总要求,深入实施“重大项目推进年”和“全域旅游推进年”两大主题活动,激发全镇上下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到戴埠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热潮中来,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激励政策:

一、招商引资激励

积极鼓励全社会、全民招商。个人或企业(以下统称引荐人)引荐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外资250万美元)以上项目(传统纯贸易类、房地产项目不予奖励)落户于戴埠镇,在享受市级相关招商文件政策的同时,我镇将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纳税销售、设备投资等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给予引荐人奖励。

二、项目投资激励

(一)设备投资激励

对符合我镇产业发展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当年设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经市有关部门认可并由镇工业办现场验收确定。

(二)土建投资激励

工业企业当年土建设施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资),视产业及其体量、质量,按固定资产投入发票额(须提供本镇建安企业的有效票据)的1-3%奖励。

三、应税销售激励

1.当年度应税销售达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6万元。

2.当年度应税销售达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需同比增长)。

3.当年度应税销售首次达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

四、入库税收激励

1.当年度净入库税收超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2.当年度净入库税收超5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3.当年度净入库税收超300万元的企业,奖励3万元。

4.当年度净入库税收超200万元的企业,奖励2万元。

5.净入库税收是指:当年度即公历1月1日—12月31日“征收期”内,企业纯税收入库,但不包括国有建设用地挂牌成交出让、不动产交易等资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批发零售类及房地产类企业不享受此项激励政策。

五、外贸进出口激励

1.本地登记进出口额在8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8万元。

2.本地登记进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3.本地登记进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

六、市级“星级企业”激励

1.企业当年获评溧阳市“五星企业”荣誉,给予奖励20万元。

2.企业当年获评溧阳市“四星企业”荣誉,给予奖励8万元。

3.企业当年获评溧阳市“三星企业”荣誉,给予奖励2万元。

七、科技创新激励

1.对当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职务性奖励5000元/件,非职务性奖励2500元/件。

2.对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4.对当年新引进的省级、常州市级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项目获批并落地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创业引导资金或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对当年进入省“双创计划”、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面谈答辩环节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5.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及常州市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每件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6.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各类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当年获得: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区),奖励5万元;常州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区)或常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3万元;有机食品认证,每件奖励2万元、绿色食品认证,每件奖励1万元;常州市级名优、名牌或知名农产品称号,每件奖励1万元;参加省级以上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并获评金奖(一等奖),每件奖励0.5万元。

八、全域旅游激励

1.鼓励创建江苏省级乡村旅游区(点)。各旅游单位,当年创建成江苏省乡村旅游区(点),五星级的奖励5万元,四星级的奖励3万元。

2.当年新建房车营地并正常营业,营地车位达到50个,车辆达到20辆以上的,奖励10万元。当年新建营地车位达到20个,车辆达到10辆以上的,奖励5万元。

3.年底由南山景区管委会组织对全镇“茶舍民宿”进行年度评比,对于评比前五名的,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给予适当资金扶持。对于全镇各旅游企业,在旅游有效投入、高端人才引进、旅游品牌打造、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创意设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有效提升南山景区旅游品质的,根据情况“一事一议”给予相应奖励。

九、相关说明

1.对本政策未写明的本地应执行的科技、融资、创投、上市、人才、用工、教育、转型升级、兼并重组等县市以上奖励政策,按“四大经济”、“政企同心十八条意见”、 “天目湖英才榜”、“溧阳市引荐项目奖励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2.对投资总量大、项目质量高、经济拉动强的重大项目;对主要经济指标贡献突出的企业或个人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表彰并奖励。相关企业引进时签订的“一事一议”条款,按原签订的投资协议执行。

3.所有奖励审核以市级相关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奖励提交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4.企业及企业法人如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办理发改备案、环评手续、安全手续等,不享受本文件相关奖励。

5.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镇原相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中共溧阳市戴埠镇委员会         溧阳市戴埠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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