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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有关部门:
《上黄镇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4日
上黄镇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我镇河长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2018〕22号)《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17〕23号)和《中共溧阳市委员会溧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发〔2017〕42号)要求,紧密结合上黄镇长荡湖管理与保护实际,就加强我镇湖长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我镇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有1座(长荡湖),在我镇境内水面面积约2.6平方千米。长荡湖是太湖流域湖西区调蓄性湖泊之一,在太湖湖西水系中起着吐纳降水径流和江湖来水的作用,可有效缓解太湖湖西地区降水径流对环太湖地区防洪压力,并在区域内调节湖、河之间的水源分配。同时,由于其地处滆湖、太湖上游,湖水通过湟里河、北干河以及中干河等出湖河道东入滆湖,转注太湖,其供水的水量和水质对滆湖、太湖至关重要。长荡湖湖泊水域广而水深浅,水量大而流速慢,污染物易富集而难修复。加上长期以来,我镇一些地方人水争地矛盾突出,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过量养殖等现象十分严重,造成湖泊水面萎缩变小,水域空间减少,水质恶化严重,生态系统脆弱,进而导致湖泊综合功能严重退化。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基础上,实施湖泊湖长制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的更高要求,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的重要制度保障。
二、健全完善全镇湖长制工作体系
(一)实施范围。2018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上黄镇境内长荡湖湖长制。
(二)总体构架。建立健全镇、村两级湖长体系,镇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湖长制工作日常事务。
(三)组织体系。明确的省管湖泊由我镇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湖长。湖泊在的村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湖长。各级湖长因职务调整发生变动的,接任者自动承担湖长职责。
镇河长制办公室承担全镇湖长制日常事务工作,督办镇级湖长确定的事项,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对下一级湖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
(四)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湖泊所在地要按照事权划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网格运行管理。到2019年底,全镇湖泊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建立。
三、明确界定湖长职责
在我镇长荡湖镇级湖长是直接责任人,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出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明晰各管理主体责任,实行联防联控;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湖泊保护规划与“一湖一策”方案编制实施;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镇政府要紧密配合镇河道湖泊管理处来充分发挥湖泊管理保护的协调、指导作用,依据湖泊保护规划,强化对湖泊开发利用的指导,依法对涉湖水事违法行为实施调查处理,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切实加强对湖泊管理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监测评估。
四、全面落实主要任务
(一)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并设立标志,合理确定湖泊的空间资源和保护边界。科学划定湖泊行水通道、水功能区、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功能区和重要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及禁采区,协调好保护、治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
(二)强化湖泊资源管理保护。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依据《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及湖泊保护规划,编制重点湖泊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开展开发利用监控,整治湖泊资源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行为。
(三)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坚持节水优先,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控,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建立入湖排污口、入湖河流水质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大力开展湖泊流域污染源治理,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降低入湖污染负荷。
(四)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湖区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治理湖泊保护范围内“乱占、乱建、乱排”行为,清理涉湖违法违章设施、废弃物,清理堤防滩地种植、养殖等违规违法生产活动。结合防洪、供用水保障等需要,因地制宜加大湖泊引水排水能力,促进水体流动,缩短换水周期,改善湖泊水环境。
(五)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打通水系连通“最后一公里”,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快推进长荡湖退圩还湖工程实施。加强湖泊水生生物保护,通过生物调控、自然恢复等多种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丰富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推进湖泊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沿湖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严格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湖泊生态的违法行为。
(六)建立湖泊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湖泊网格化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人员入格、责任定格”的管理网络体系。量化河湖空间管理和事务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设施,健全管护机制,保障河湖安全。全面落实湖泊管护执法经费,创新湖泊管理保护方式,鼓励支持志愿者、民间湖长、社会组织等公益性管理湖泊活动。
(七)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推进湖泊、出入湖河流流域综合执法和执法协作,统筹相关部门涉水行政执法职能,建立跨行业、跨部门流域综合执法机制,强化涉湖水事违法行为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水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日常监管巡查、案件通报制度,实行湖泊动态监管。提升湖泊执法监管能力,大力推进湖泊管理执法基地、执法装备建设,提高执法管理信息化水平。
(八)提升湖泊综合功能。统筹推进湖泊流域综合治理,要确保湖泊水域面积不缩小,保证湖泊“蓄得进、排得出”,保障周边及下游地区防洪安全。逐步恢复湖泊蓄水保护范围,改善湖泊水质,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湖泊水质水量的要求。保持湖泊的生物栖息地不受侵占,逐步恢复湖泊生物物种种类及数量,维护湖泊的健康生命。
五、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和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加强湖长制工作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河长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进度安排,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夯实工作基础。要抓紧摸清湖泊基本情况,建立“一湖一档”。开展湖泊保护规划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保护范围,确定功能分区与定位,实现“一湖一规划”,为湖泊科学治理、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提供依据。抓紧划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按照《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控。
(三)强化分类指导。我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湖泊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针对不同类型湖泊的自然特性、功能定位、管理属性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湖泊自然地理、经济社会、开发利用与保护状况调查,全面了解湖泊资源状况,评价开发利用现状,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做到精准施策。
(四)完善监测监控。完善湖泊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监测系统建设,系统开展湖泊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入湖排污口监测工作。要科学布设入湖河流以及湖泊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
(五)严格考核问责。要按照河长制考核办法,制定湖长制考核问责细则。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介绍湖长制推进情况,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搭建公众信息平台,畅通电话热线等监督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进行监督和评价。要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湖长APP、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