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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有关部门:
《上黄镇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上黄镇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镇村级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操作程序和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村级经济健康发展,现根据《上黄镇人民政府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黄镇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上政发[2017]40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实际,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凡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安排支出、总额超过2万元(包括2万元)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物、村级道路(桥梁)、健身设施、绿化、水利以及大宗设备购置、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各类建设项目都应遵守本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计划开展项目建设,应将项目建设与年度预算紧密结合,严禁负债投入、举债建设。
第二条 建设项目审批制
项目建设应坚持民主集中制,须经村委会形成决议后报镇政府审批。30万元以上的大额建设项目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再报镇政府审批。
第三条 建设项目招投标制
村级建设项目需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工程招投标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镇纪委、农服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工程预算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委自行组织建设或通过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发包。工程预算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包括10万元)项目,由镇招标办公室组织进行招标。招投标结束后移交村委实施并将所有招投标资料交村委存档一份。预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上报市委农工办备案。
第四条 项目验收及审计制
(一)各村委要切实负起对村级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责,切实做到深入施工现场,加强对施工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全程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二)工程完工后,村委应会同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验收。工程验收要做到情况清楚、数据真实、图示完整、责任明确。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交付手续,并加强固定资产登记及后续管理。
(三)工程决(结)算。工程决算书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所有项目工程,须经有资质的工程审计部门审计,审计报告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未经工程决算审计的,不得拨付工程款。
第五条 项目结报公示制
项目完工后,村委应及时向镇农村会计服务站提交项目审批表、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审计报告及工程发票进行结报,同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整理归档。项目建设应向村民做好公示,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第六条 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由镇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上黄镇村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
附件
_____年度上黄镇______村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投资概算(万元)
资金来源
1、自有资金 万元
2、上级补助 万元
3、筹 资 万元
建 设 项 目 简 介
负责人签字: 村委盖章 年 月 日
村监委意见
主任签字: 监委盖章 年 月 日
农服中心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纪委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该审批表一式三份,须附村委会议决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