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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782/2018-0001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上政发〔2018〕41号 发布机构:上黄镇
产生日期:2018-11-20 发布日期:2018-1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政发〔2018〕41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村、相关单位:

为了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指导和规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畜牧业生产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常州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溧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指导和规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畜牧业生产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常州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溧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3个以上乡镇(镇)发生疫情,或在市内有2个以上乡镇(镇)连片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

(3)暴发猪链球菌病、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5)因特殊情况需划分为Ⅰ级的。

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1个以上乡镇(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发生,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乡镇(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2个以上乡镇(镇),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6)农业部、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3、较大动物疫情(Ⅲ级)

(1)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乡镇(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 1个乡镇(镇)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 1个乡镇(镇)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

(4)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动物疫情。

4、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1)猪瘟、鸡新城疫疫情在1个乡镇(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点数在5个以下。

(2)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 1个乡镇(镇)行政区域内发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

(3)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内发生的对公共卫生安全、人民身体健康以及畜牧业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和指挥;镇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镇畜牧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相关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并要动员一切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上黄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主任,成员由分管镇长、派出所所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局长、畜牧兽医站站长以及各行政村书记组成。

镇防治动物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作出处理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和采取的措施。

(二)日常管理机构

1、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黄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具体的防治措施,安排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上黄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制订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指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向上级报告疫情,承担重大动物疫情领导小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人:谢鹏飞,联系电话:18915869521。

派出所: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的同时,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3、专业技术组

专业技术组由市动物疫控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镇畜牧兽医站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职责:

(1)对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或修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置技术方案;

(4)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5)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6)承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支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要根据上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预案的要求,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上黄镇畜牧兽医站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修改之日起实行。

 

 

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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