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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有关单位:
为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防控目标,根据全国、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和我市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特制定《2018年埭头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8年埭头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
2. 2018年埭头镇春季动物防疫行动免疫接种记录表
埭头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
附件1
2018年埭头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行动方案
为确保全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简称:春防)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全力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全年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及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今年重大动物疫病春防工作目标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此外,各村、有关单位要根据市有关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做好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羊痘等疫病的免疫工作;对牛羊布鲁氏菌病坚持实行不免疫、监测清群防治策略。猪、牛、羊免疫标识配戴率100%,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及免疫档案,相关记录与标识相符,科学使用疫苗,规范免疫操作,按时上报免疫进度及免疫抗体监测等周报信息,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春防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 免疫要求
对全市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和珍禽等禽只,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8株+H7N9 H7 Re-1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需向省农委申请不实施免疫。
2. 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可根据抗体监测及本场防疫工作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对散养家禽主要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散养家禽实行程序免疫。
推荐免疫程序:
(1)种禽、蛋禽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禽,实行2次免疫。一般在14日龄进行初次免疫,间隔3-4周后进行第2次免疫。
(2)对于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在14日龄进行1次免疫。
(3)对于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和珍禽等,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 免疫方法
一般采用家禽胸部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2-5周龄鸡,每只0.3毫升;5周龄以上鸡,每只0.5毫升。2-5周龄鸭、鹅,每只0.5毫升;5周龄以上的鸭每只1毫升;5周龄以上的鹅,每只1.5毫升。具体免疫接种及剂量按疫苗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4. 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二)牲畜口蹄疫
对全市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牛、羊、骆驼和鹿使用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或O型-A型-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猪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或三抗原)。另外,猪A型口蹄疫是否实施免疫,将以省级另行通知为准。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防期间进行1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及时免疫。有条件的可以对散养户实施程序免疫。
推荐免疫程序: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猪牛羊)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1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3. 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O型口蹄疫:全病毒灭活类疫苗采用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4. 免疫效果判定
O型口蹄疫:全病毒灭活类疫苗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三)小反刍兽疫
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1. 对1月龄以上新生羔羊和未免疫的成年羊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进行免疫。
2. 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羊免疫21天后,用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所有应免羊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
对猪实施全面免疫。
1. 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猪使用猪瘟活疫苗进行免疫,新生仔猪在25~35日龄时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1次。
2. 所有散养猪进行1次集中免疫。
3. 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猪免疫21天后,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所有应免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五)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对猪进行全面免疫,鼓励有条件的场(户)实施强制免疫退出试点。
1. 新生商品仔猪断奶前后使用弱毒苗初免,4个月后再免疫1次。
2. 种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参考商品猪免疫程序,70日龄后,每次配种前使用弱毒苗免疫1次。
3. 种公猪使用灭活苗进行免疫,断奶后初免,1个月后再免疫1次,之后每间隔4-6个月免疫1次。
4. 散养猪进行1次集中免疫。
5. 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活疫苗免疫28天后,用猪蓝耳病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所有应免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六)新城疫
对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1. 种鸡、商品蛋鸡:根据其饲养周期开展相应免疫工作,其中:1日龄时用弱毒疫苗进行初免,7~14日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第2次免疫,12周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第3次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用灭活苗进行第4次免疫。开产后根据抗体情况适时进行补免。
2. 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灭活苗初免,2周后再用弱毒疫苗强化免疫1次。
3. 所有散养鸡集中免疫1次。
4. 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鸡只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抗体,血凝抑制价≥25判定为合格;应免鸡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春防工作从3月7日开始,4月底前结束。各村、有关单位要兼顾不同病种和不同畜种等因素,合理安排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上旬。各村、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区内春防工作的方案。做好防疫物资准备、相关经费安排、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3月15日至4月20日。一是指导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科学制定(修订)免疫程序,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二是重点做好散养畜禽的集中免疫。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阶段,4月21-30日。对辖区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漏免或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进行补免,完成春防工作总结上报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春防行动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主体责任的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各村、有关单位在春防行动过程中,要做到包场包片责任制,辖区内养殖场、行政村的免疫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员;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先打后补”等试点工作,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努力推进政策落地。
二是加强免疫抗体监测。要加大监测工作力度,重视监测结果分析和应用。各村、有关单位要在做好常规监测,及时掌握辖区防疫效果实情,落实飞行监测抽检任务。飞行监测要做到人员、县、乡、场户、畜禽“五随机”,科学评估免疫效果,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要迅速查找原因,及时采取补免等有效措施。各村、有关单位要加强畜禽健康的巡查和防疫监管,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查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并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的同时果断采取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三是强化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监管与规范使用。各村、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疫苗耳标供应、储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疫苗耳标管理档案,逐月盘库,按月上报订购、使用及库存等数据信息。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各村、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基层防疫员和养殖场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全面提升动物防疫实际操作水平,建立每个养殖户(农户)畜禽免疫档案,有条件的逐步建立完善电子档案。要结合省、常州市《兽医主题公益活动》的开展,加大春防宣传力度,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简报编印、微视频制作、防疫PPT设计等方式,对春防行动实施全过程宣传,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营造群防群控的工作氛围。
五是加强督查指导。各村、有关单位要制定春防督查方案,对春防工作和延伸绩效管理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突出加强过程监管和工作督查。工作督查要与飞行监测开展有机结合,杜绝走形式看表面;要适时开展督查回头看,确保督查整改实效。
联系人:黄旭伟(埭头镇畜牧兽医站),联系电话:0519-87366661。
附件2
2018年埭头镇春季动物防疫行动免疫接种记录表
填报单位(盖章):(村委)(村组)
防疫员签名:
时间:
养殖户
禽流感
新城疫
蓝耳病
猪 瘟
口 蹄 疫
联系电话
鸡
鸭
鹅
特禽
猪
牛
羊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