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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埭头镇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及信息员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977/2018-0002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埭政发〔2018〕24号 发布机构:埭头镇
产生日期:2018-04-08 发布日期:2018-04-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埭头镇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及信息员工作意见的通知
埭头镇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及信息员工作意见的通知
埭政发〔201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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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切实做好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及信息员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埭头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

及信息员工作的意见

 

按照食品安全工作属地化管理原则,为进一步落实镇、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我镇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现就我镇设立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及信息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工作作出“四个最严”的要求,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为目的,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监管作用,构筑农村食品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建立健全镇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 行政村设食品安全协管员。各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1名,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配合镇食安办开展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隐患,并向镇食安办报告,协助市场分局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用农产品、农村自办家宴和民间厨师的管理。

2. 自然村设食品安全信息员。各自然村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1名,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3. 食品安全协管员及信息员经费由镇财政保障。

三、食品安全协管员及信息员工作职责

1. 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宣传。

2. 掌握本行政村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工作记录和台账。

3. 协助开展对行政村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食品安全检查。

4. 负责对本行政村婚丧嫁娶等家庭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指导工作。

5. 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6. 负责收集本行政村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投诉,并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是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年我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确保行政村全覆盖。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居)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督导各项工作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共同推进行政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逐步形成镇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协作,行政村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新格局。

(三)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举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四)做好舆论宣传。各村(居)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结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和要求,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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