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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常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河湖的管理和保护,统筹推进安全水利、环境水利、生态水利、节水水利、智慧水利、法治水利建设,有效保障全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安全,根据《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河长办〔20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河湖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全镇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排等问题。
一、整治对象
列入省政府批准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和《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湖泊以及所有镇级河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及其他有关特殊需整治的水域。
下列河湖为镇级重点整治对象
(一)省骨干河道(2条):赵村河、中河。
(二)省骨干湖泊(1座):长荡湖埭头范围。
(三)市级河道(4条):马垫河、薛垫河、后六河、常州河。
(四)镇级河道(4条):大旱河、溪河、东培河、浩南河。
各村区域内的村级河道沟塘,参照本行动实施方案同步推进。
二、整治内容
(一)违法占用河湖管理范围行为。包括围湖造地(田)、擅自围垦河道行为,将湖滩、荡作为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用地;非法采砂、取土;非法圈圩种植(养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行为;非法设置阻碍行洪的鱼网、鱼簖。
(二)违法建设涉水建筑物行为。包括违法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擅自建设临河湖、跨河湖、穿堤工程设施行为;不按照许可规划建设涉水项目行为。
(三)违法向河湖排放废污水,倾倒废弃物行为。包括非法取水、擅自设置排污口、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废污水等行为;非法侵占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在河湖管理及保护范围内倾倒、堆放、填埋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等行为。
三、整治目标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整治涉河涉湖违法行为,逐步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2018年7月底前,准确掌握涉河涉湖违法行为情况,重大情形全面立案查处,主要流域性骨干河道、省管湖泊杜绝出现新的涉河涉湖违法行为。2019年底前,历史存在的涉河涉湖违法行为下降50%。2020年底前,全镇河湖基本杜绝涉河涉湖违法行为。
四、整治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镇人民政府(村委)负责组织实施整治,全面负责本镇(村)区域内河湖管理及保护范围内的乱占、乱建、乱排问题整治。市河长制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各司其职。
(二)防治结合,治早治小。既要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讲求策略方法,依法、有序、稳妥处置各类违法行为;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乱占、乱建、乱排行为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查早查小。
(三)突出重点,持续整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社会关注,严重危害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资源保护、河湖综合功能提升和防汛安全的典型案件,要依法持续严厉打击,形成强大震慑。加强涉河涉湖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四)区域联动、社会共治。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共同治理,加强跨区域、跨境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强化对乱占、乱建、乱排现象的追溯源和联合行动。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
五、组织机构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镇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镇人民政府(村委)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推进本辖区内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
六、工作安排
(一)开展调查摸底。镇人民政府(村委)负责对辖区内列为整治对象的河湖进行调查摸底,全面进行登记、分类,摸清底数,汇总后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分工。镇人民政府组织水利、环保、交通运输、建设、城管、农业、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结合各自的职责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三)发布整治通告。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同步发布涉河涉湖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通告,向所有违法主体传达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明确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和政策措施,劝导违法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自行拆除。
(四)清理整治违法行为(2018年7月31日前)。按照分类处理意见,轻微违法行为,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及要求,落实督促整改责任人。对必须查处的涉河涉湖违法案件,明确主要办案人员,落实查处责任,全面推进查处。对被列为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涉河涉湖违法案件,政府负责人亲自负责,严格依法查处
(五)强化涉河涉湖违法行为执法(持续进行)。要加强对河湖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动态监管,严格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行为。对抗拒执法等行为,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惩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联防联管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
(六)恢复河湖管理良好秩序(2020年底前)。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逐步实现清水入河。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超载河湖和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建立占用水域岸线补偿制度,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水域的,要严格按照等效替代原则实行占用补偿。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涉河建设项目查、河道采砂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继续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加强圩区管理,恢复天然河湖水域面积。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全镇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水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开展流域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河湖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对需要实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及时向执法部门移送,切实做好执法与管理的有效衔接。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要通过“河长工作联系单”,及时交办和督办查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将违法对象列入“黑名单”,将其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三)严格执法办案。全面排查清理涉河涉湖违法项目,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加强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案件的移送和侦办。对破坏水源、河湖水生态等损害公众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
(四)提升能力建设。推进水政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建设必要的执法基地,装备足够的执法船艇和车辆,并根据全市公车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保留必需的基层水政监察用车。健全水政监察经费保障机制,将水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严格考核问责。要将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的重点内容。明查暗访进行考核,组织开展集中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镇河长办将组织人员每月2次对各村进行检查考核,通过上级考核、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日常检查等途径,如若发现的河道、塘坝“失管失养”或存在黑臭水体现象,该村每次养护考核不合格,将在全镇范围予以通报,并将该情况列入全年村干部考核。对执法监管不履职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对“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诿等监管不作为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宣传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APP等媒体,广泛宣传涉及河湖管理、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群众依法管水、依法治水、依法开发利用意识;要及宣传专项整治进展及成果,利用查办重大典型案件契机,强化宣传,制造声势,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 埭头镇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埭头镇河湖“三乱”专项行动监督人员定村名单
3. 埭头镇河湖“三乱”专项整治问题登记表
溧阳市埭头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附件1
埭头镇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孙龙斌 党委书记
王旺荣 镇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施春俊 人大主席
朱 伟 副镇长
钱伟忠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成 员:
陈锡妹 财政所所长
周全珍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阚中培 经贸服务中心主任、邹家村党总支书记
史建武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史锡清 城管中队队长
李志洪 环保中队中队长
邵 晖 派出所所长
姜士杰 水利站站长
刘 琛 国土所所长
路和忠 交警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姜士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督查人员定村名单
埭 头: 姜建春
埭 西: 姜建春
余家坝: 时 成
后 六: 时 成
前 六: 黄 骋
邹 家: 黄 骋
南 埝: 柏诗旻
附件3
(河湖名称)“三乱”专项整治问题登记表
填表单位:
序号
整治内容
发现数量(处)
具体位置
经度
纬度
具体情况
一
违法占用河湖管理范围行为
围湖造地(田)、擅自围垦河道
湖滩、荡作为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用地
非法采砂、取土
非法圈圩种植
(养殖)
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
非法设置阻碍行洪的鱼网、鱼簖
二
违法建设涉水建筑物行为
违法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擅自建设临河湖、跨河湖、穿堤工程设施
不按照许可规划建设涉水项目
三
违法向河湖排放废污水、倾倒废弃物行为
非法取水
擅自设置排污口
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废污水
非法侵占饮用水水源地
在河湖管理及保护范围内倾倒、堆放、填埋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表格不够可以增加
填表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