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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8年埭头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977/2018-0006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埭政发〔2018〕54号 发布机构:埭头镇
产生日期:2018-09-28 发布日期:2018-09-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8年埭头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埭头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埭政发〔201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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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根据溧动防指办〔2018〕19号《关于印发2018年溧阳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我镇研究制定了《2018年埭头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埭头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

 

 

 

 

埭头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

附件

2018年埭头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

防控行动方案

 

为确保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结合全年兽医工作计划和下半年动物防疫工作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控强制免疫工作目标:《2018年溧阳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所明确的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牲畜口蹄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根据当地防疫工作实际,做好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羊痘等疫病的免疫工作。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总目标:确保不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二、时间安排

秋防强制免疫工作从9月开始,10月底结束。各村、相关单位在开展秋防工作时,要突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一)准备阶段。9月下旬,各村、相关单位结合本地防控实际制定辖区秋季防控工作方案,于9月27日前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做好规模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和完善、防疫物资及经费准备、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9月25日至10月25日。督促指导具备自免条件的养殖场(户)制定和完善免疫程序,并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在严格生物安全的基础上,组织做好其他小型规模场和散养户的免疫。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及免疫档案,相关记录与免疫标识相符,按照《2018年溧阳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要求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科学使用疫苗,规范免疫操作。

(三)自查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对本地防疫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密度和抗体水平不合格的进行补免,完成秋防工作总结。

秋防行动期间,从9月下旬开始报送每周进展情况。之后每周二17:00前将上周三到本周二统计表上报。各村、相关单位根据免疫进展情况从10月9日开始开展免疫抗体监测采样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镇下半年重大动物疫病及非洲猪瘟防控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履行部门职责,强化畜禽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在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的同时,统筹兼顾,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抗体监测工作。

(二)强化基础免疫。一是指导具备条件的规模场(户)规范自免。各村、相关单位要指导具备自免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试点场制定和完善免疫程序,由本场兽医人员按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规范实施免疫。二是组织好小规模场及散户的免疫。首先是做好除生猪外的其他畜禽免疫。各村、相关单位要组织兽医人员,对小规模及散养畜禽按照相关要求,集中行动、分工合作、逐场逐户实施免疫工作,确保应免尽免;其次是积极稳妥开展生猪免疫。要从非洲猪瘟防控大局出发,采取指导和监督实施免疫的策略。指导养猪场(户)自行实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要认真做好养殖主体的免疫操作培训,指导其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确保自行免疫的效果。对确不能实施自免的,防疫人员要严格生物安全措施,尽可能采取“一对一、点对点”服务的方式,帮助其开展相关免疫工作。三是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要求。各村、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停止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的要求,对于存量疫苗按规定实施报废处置。对于猪A型口蹄疫,由养猪场(户)根据本场实际需求,自行确定是否免疫。

(三)强化疫病监测。各村、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市动物疫控中心兽医实验室,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实际免疫效果。对于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立即组织加强免疫。各村、相关单位要在全面开展免疫、监测工作的同时,加强动物健康的巡查和动物防疫监管,严格疫情举报核查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并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的同时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四)强化推进“先打后补”试点。兽医站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工作的通知》(常农计发〔2018〕20号)要求,对具体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全面推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在做好“先打后补”企业资质认定的基础上,统筹衔接好政府统供疫苗的停止供应工作,全镇统一从11月1日起对“先打后补”企业停止供应试点病种疫苗。兽医站对试点企业存栏数、产地检疫数等数据要认真核实,确保补助经费发放规范合规,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动物防疫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免疫抗体监督抽检,确保企业自免效果。同时,市动物疫控中心要结合畜禽养殖实际,科学测算2019年动物防疫经费,既要测算好政府统供苗的实际需求量,又要综合考虑“先打后补”企业补助经费总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助政策对动物防疫工作的促进作用。

(五)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各村、相关单位在组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及非洲猪瘟防控等工作时,要严格落实生物安全各项措施。一是做好全面消毒。在开展免疫、监测等工作时,要注意按照非洲猪瘟防控有关要求全面做好养殖环境、出入人员和车辆、相关防疫器械等的消毒,指导养猪场(户)坚持定期消毒。二是严格操作规范。防疫人员在进入不同养殖单元(场、户、圈舍)时要注意及时更换一次性防护服(帽、鞋),以及工作胶靴消毒和免疫注射针头更换等。

(六)强化基层防疫员培训。各村、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免疫操作、疫病检测诊断、消毒、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护、疫情应急处置等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养殖场(户)及屠宰企业等相关领域工作人员防疫意识和技术水平。

(七)强化督查指导。各村、相关单位要制定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督查方案,对本地非洲猪瘟综合防控和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当地全面落实省市关于非洲猪瘟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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