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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各村(居)、有关部门:
近期常州地区接连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常安〔2018〕16 号)要求,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经研究, 决定于2018年8月至10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检查相结合,通过全面排查、严格执法、重点整治,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压降事故总量,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达到“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的工作目标,努力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交通运输。结合“平安交通”三年行动计划,加大“两客一危”、公共交通、水上安全、交通工程、港口码头、道路保畅等安全检查;对桥梁、公路、港口、水陆危险货物运输、大型交通工程建设工地等重点监管部位开展专项检查。紧盯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等五类重点车辆,加大路面巡查监管力度和运输企业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遏制交通运输事故多发的态势。
(二)建筑施工。突出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各类建设领域,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夏季施工各项防暑降温和停工措施,依法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无资质非法从事建筑施工行为。加强非受监建设项目特别是零星建设、维修工程的安全监管,努力遏制高处坠落事故频发的势头。
(三)化工行业。加强检维修作业环节、受限空间、动火作业的安全监管和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防晒、降温、防雷、防汛等措施, 强化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和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工贸行业。重点检查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以及冶金冶炼、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企业,复查抽查以往专项督查发现问题隐患的企业。包括冶金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涉氨制冷企业防液氨泄漏、中毒、爆炸措施;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紧急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粉尘涉爆企业清扫清理制度和防水防潮措施落实;烟花爆竹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消防措施;非煤矿山矿井火灾、中毒窒息、坠(蹲)罐、水灾、边坡垮塌等。
(五)消防安全。扎实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电气火灾、高层楼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动消防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查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杂居合用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
(六)特种设备行业。重点检查督查人员密集场所、工贸企业内使用的起重机械、叉车、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等特种设备安全。严厉查处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气瓶安全整治“回头看”,推进气瓶信息化工作。
(七)旅游安全。全面排查梳理旅游景区景点、游乐场、商业综合体等游乐场所内的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的质量安全等隐患,做好检测、监测工作;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缜密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应对暑期旺季学生旅游和国庆假期旅游安全。
(八)农业农村领域。重点针对农业机械“三夏”季节特点,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加强农机生产安全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严格存量变型拖拉机管理,强化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九)城镇燃气。重点对餐饮燃气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严格规范燃气储备、钢瓶市场秩序。
(十)电力行业。全面检查电力生产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有效推进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电力迎峰度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确保重点时段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另外,油气输送管道、城市地下管网、医疗卫生、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也要根据行业和季节特点,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检查督查,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 月 15 日前)。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督查检查重点,切实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任务和要求传达到企业单位及生产岗位一线员工。
(二)检查督查阶段(8 月 16 日至 10 月 31 日)。按照检查部署及细化的工作方案,在督促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监督检查。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组成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及查封、扣押、停电、停供、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联合执法;对违法企业进行曝光。检查累计汇总情况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表”分别于8月22日、9月22日、10月22日前分三次报镇安监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办国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坚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职责。镇安委会及安监办要统筹好安全生产检查,加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巡查督查,确保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二)深入督查检查。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抽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制约安全生产问题症结,督促整改各类事故隐患,提高安全检查实效。企业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问题,要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同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
(三)严格规范执法。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开展精准执法,切实将安全风险高、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及时通报和曝光负面典型。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诚信管理“黑名单”,从严限制违法企业的投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把大检查与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紧密结合,督促企业主动开展风险分级辨识与管控,自觉推动安全标准化创建与自主运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从严考核追责。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检查不认真、执法不严格、隐患整治不彻底、组织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必要时根据约谈制度进行约谈。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单位,依法从重严惩,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水平。
附件1. 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工表
2. 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表
埭头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埭政发〔2018〕50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