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埭头镇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我镇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埭头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
埭头镇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
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溧阳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溧安〔2018〕3号)精神和溧阳市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下旬至3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省、常州和溧阳市政府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度的手段、最过硬的措施,深化安全生产再检查,再排查,再整治,并动员和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总体目标
以全力压降事故总量、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扎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保障体系和事故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下大力气整改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曝光一批“黑名单”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全力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为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全镇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由镇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其他条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四、分工安排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镇农业服务中心、安监、交警中队配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镇安监执法中队牵头负责,由派出所、经贸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环保、人社服务中心等配合。
建设施工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负责,镇安监、派出所、人社服务中心等配合。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镇建设、市场监管、文化、环保、民政等配合。
农业机械专项整治: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镇安监、派出所配合。
民爆物品专项整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镇安监配合。
水利、电力、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分别由各行业领域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牵头实施。
五、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相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
(二)专项行动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以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为载体,建立主体在市、管理在镇、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全面推行由市、镇(区)领导负责的路长责任制,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居民交通安全素质。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通行保障,积极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认真落实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动态排查、分级挂牌和综合治理措施,强化隐患治理全过程督察。会同交通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深入实施公路交通事故预防示范工程,努力建成一安全畅通、行车秩序规范、公路养护优质的示范路、样板路。紧紧抓住客车、危化品车和校车,协调交通、安监、教育等部门全力推动安装GPS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系统,落实专人值班监控制度,强化对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和驾驶人的教育管理,推动企业、学校、车主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推广应用重点车辆安全源头监管信息系统,规范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会同交通等部门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等级评估制度,每月排名通报。强化对出租车、公交车、渣土车、搅拌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坚持源头管、路面查双管齐下,对各类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建立“交通违法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强化安全管理,深入推行经济政策,大力推进安全仪表系统改造,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突出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企业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检查制度,增加企业法治意识。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实行化工专家检查,落实分类分级监管。突出服务基层,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实行安全许可手续网络化,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企业安全基础档案规范化,重大项目服务常态化。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报请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贯彻实施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积极探索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制度。组织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拍摄制作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示范宣教片并大力推广。严格落实自动消防设施年检和专业维保制度,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水平和达标率。大力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逐步建立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
3.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条件较差,易燃、可燃材料复杂且数量多,缺少消防水源和通道等情况,加大施工现场检查力度,参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工程管理者和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对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明火作业不规范、施工人员用火不规范进行严肃处理。狠抓建筑工程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提前介入,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产品质量把关,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不合格产品的责任人从中处罚,保证工程质量。
建设施工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告知制,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建设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安全管理队伍。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强化工程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施工坍塌、塔吊倒塌、高处坠落、房屋拆除的治理力度。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专项整治:
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力度,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自我安全健康保护意识。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为切入点,以点带面开展整治,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职业危害的总体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逐步建立完善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执行职业危害评价、申报、告知、检测和体检等制度。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和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行为。
特种设施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修订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进一步完善全市特种设备动态监管数据库,提高动态监管能力,合法使用各类特种设备。督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企业领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杜绝无证制造压力管道元件现象。督促冶金用起重机使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按照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农机安全监理的文件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强未登记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管,牌证发放;对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实施以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条件重点的核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以治理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拖拉机为重点,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关、安全检验关、培训关、考试关。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六个一”(一次宣教活动、一封倡议信、一部教育警示片、一套宣传挂图、一本安全知识读本、一堂安全知识课)和“五进”(进村组、进学校、进集市、进农户、进田头)工作,重要农时季节和重点作业区域的安全环境状况,排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组织开展农机监理业务培训,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投入,完善监理检测、考试、环境等方面的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和报废更新试点工作。在创新质量、完善机制、提高“三率”(牌证管理率、检审率、受教育率)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平安农机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将农机安全纳入乡镇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内容,探索建立乡镇、村农机安全联络员制度,规范基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民爆器材:
打击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非法经营等。按照“四统一”的要求,认真落实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使用企业的监管,严防在流通和使用环节发生事故。
水利:
加强重要水利设施和堤防的安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
电力:
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确保电力设施稳定运行;加强厂网协调,合理调度,保证迎峰度夏稳定供电;电力设施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措施;加强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开展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冶金有色企业:
建立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教育的培训,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认真开展重点部位和重要工艺环节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强化现场作业管理,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和防护设施,加强煤气、氧气等气体作业以及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格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加强外来施工作业队伍管理,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
烟花爆竹:
督促和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按照要求,规范日常经营和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标准,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基础台账,完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通过新一轮换发证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加大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及春节期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25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完成治理行动前期宣传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深入治理阶段(1月25日起至2月28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企业,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督办整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
(三)整改提高阶段(3月1日至3月25日):各部门在各单位自纠自查、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检查总结阶段(3月25日至3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行动方案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归纳,全面总结,于3月25日前将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情况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消防安全、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单位,既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大执法力度。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这次集中开阵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要充分依靠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专家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