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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快发展我镇现代农业产业,全面提高我镇农业现代化水平,全面完成年度乡村振兴有关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埭头镇2018年扶持现代农业发展办法》如下: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 当年新增新型农民合作社(富民资产合作、劳务合作、农地股份合作、乡村旅游合作等,要求农户入社数达50户以上,年开票销售50万元以上)每个奖励0.5万元;
2. 对新获得省(部)级、常州市级、溧阳市级示范性或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
3. 对新获得省(部)级、常州市、溧阳市级示范养殖场或家庭农场的,每个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
4. 当年获得省(部)级、常州市级、溧阳市级各类”致富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
二、加大农业项目招引和园区建设
1. 当年新成立1个规模农业企业或农旅项目奖励5万元;
2. 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常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产业园区的,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3. 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常州市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的,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4. 当年新成立具有带动作用的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根据企业规模,每个奖励3-5万元;
三、加强农业品牌建设
1. 新培育常州市级以上名优农产品的,每个奖励1.5万元;
2. 当年在常州市级及以上农产品评比中,获得金奖、银奖及优质奖的,每个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3. 当年获得省级以上涉农示范基地的,每个奖励1万元。
四、强化农技推广力度及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1. 当年新增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点的,每个奖励1万元;
2. 当年建成规模农作物秸秆收储站点的,每个奖励1万元;
3. 新建成以特色农产品销售为主体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根据销售业绩给予适当奖励。
五、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镇政府年终将表彰和奖励对我镇现代农业发展有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以上各项奖励以上级相关文件、证书或主管部门认定为标准。各项奖励资金均需按章纳税,个人所得税在发放前代扣。
对农业现代化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农业企业,经党委政府研究,可实行一事一议奖励。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奖励项目由镇农业办公室核定,本办法由镇农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埭头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