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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埭头镇国有资金、村(居)等集体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索 引 号:014143977/2018-0007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埭政发〔2018〕58号 发布机构:埭头镇
产生日期:2018-10-23 发布日期:2018-10-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埭头镇国有资金、村(居)等集体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埭头镇国有资金、村(居)等集体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埭政发〔2018〕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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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属单位:
    为规范镇国有资金、村(居)、镇直属单位集体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18〕24号)文件规定,现就我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村(居)和镇直属部门国有资金和集体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管理
    镇、村(居)、镇直属单位国有资金和集体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招投标管理
    (一)《溧阳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限额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人民币以上的;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其招投标交易平台、评标和中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从其规定。
    (二)《溧阳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限额以下的镇国有资金、村(居)集体、镇直属单位集体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按如下办法执行招标发包:
    (1)镇政府国有资金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村(居)、镇直属单位集体资金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可进行邀请招标或按工程审批流程直接发包。各村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可按农村产权交易相关规定执行;镇国有资金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400万元人民币以下、村(居)、镇属单位集体资金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可进行邀请招标或直接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200万元人民币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
    (3)项目咨询、勘察、规划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可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
    (4)交通运输、水利、农林等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管理
    (一)镇、村(居)、镇直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经党委政府研究,实行审批制,须填写工程建设(或零星工程)审批表,依次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或项目管理部门、镇内审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按规定流程实施。
    (二)实行邀请招标投标或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须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按规范程序实施。
    (三)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发包的,应当在溧阳市交易中心镇区交易系统中进行。
    (四)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组织招标投标而擅自发包开工建设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现行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埭头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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