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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生态品质,加强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江苏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5〕6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溧委办〔2016〕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环境监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重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形成“政府主导,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深化文明城市专项整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文明溧城、幸福美镇”建设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镇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力解决,全面提升我镇的环境安全水平。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溧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布局,我镇建立二级网格和三级网格两层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二级环境监管网格
根据市级实施方案,溧城镇为二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是溧城镇人民政府。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镇长为环境监管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所明确的环境监管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分管领导为行业环境监管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办和镇经贸办,承担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并设立专职环境监管信息员。
具体职责:一是负责进一步细化环境监管网格,将环境监管延伸到各行政村(社区),充分发挥三级环境监管网格的作用,第一时间发现或报告网格内的环境问题;二是配合一级环境监管网格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三是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并将二、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不能解决的环境问题,按照职责分工上报市直相关部门和市级环境监管网格化指挥中心处理;四是对群众投诉、巡查发现和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上报的各类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五是积极办理一级网格交办的环境信访投诉、污染纠纷和其他事项,上报处理结果。
(二)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建立49个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委会书记(居委会书记)为环境监管网格第一责任人,设立专兼职环境信息员,负责对本单位网网格内的环境巡查、监管工作,及时上报环境信息。
具体职责:一是负责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敏感目标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环境隐患和环境违法行为;二是把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关口,对未批先建、“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非法生产(经营)窝点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上报;三是对发现的或群众反映的扬尘、异味、噪声、油烟扰民、锅(窑)炉冒黑烟等违法排污行为及时报告,协助上级环境监管网格调查处理;四是协助上级环境监管网格调查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和污染纠纷,办理上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督办的其他事项;五是结合2018年重点项目计划,巡查员每月上报本网格巡查工作进度表。
四、网格内容
(一)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二)建立责任制。各级环境监管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三)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五、网格监督
(一)强化行政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保障各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保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三)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保监管工作。
六、网格运行
(一)巡查:各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人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农村和生态环境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向上镇级网格和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二)查处: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三)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通报管辖下一级环境监管网格。
(四)监督:镇人大、纪检监察室和组织科等部门要对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评价考核: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对照考评改进工作措施,提升创新网格监管能力,并对环境网格员巡查工作适当进行补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落实环境监管“五定四清”要求,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实现辖区清、人员清、职责清、污染底数清的“四清”目标,确保环境监管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要落实属地责任,落实经费投入,要加强组织协调,着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督查督办。镇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定期对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效落实。
(三)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网格化监管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镇环境监管网格化领导小组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督查督办重点案件。三是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四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网格员要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五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提升监管能力。一是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利用现有资源,夯实二级网格监管基础,配备12人的专门巡查人员。三是加强岗位培训。要定期对各级网格责任人和环境信息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底工作目标考核,不断提升全镇的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
溧城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