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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村: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是市18项重点工程之一,也是“263”今年推进的主要工作之一。为贯彻落实全市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强化村级责任意识,特制定以下工作办法。
一、考核对象
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具体为马垫、倪庄、八字桥、歌岐、新联和大林村。
二、目标任务
溧阳市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共计实施93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全市10个乡镇及1个街道,其中,溧城镇共涉及6个行政村18个自然村。按照市里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统筹兼顾的原则,我镇1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求于4月份全面开工,6月底完工。施工、设计及监理单位均由市水务局统一进行招投标,我镇负责协调、配合工作。
三、班子设置
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杨学锋为联络人,成员由水利站和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相关村书记组成,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委也要成立工程推进协调小组和工程质量监督小组。
四、工作职责
1.成立工程推进协调小组。组长由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帮助施工单位协调好现场办公、民工住宿、材料堆放等施工场所问题;妥善处置管线迁移、青苗补偿、土地征用、管道接户、化粪池改造等矛盾;积极做好村民思想发动工作,确保施工正常有序推进;及时化解信访矛盾。
2.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组长由村主任担任,要召集懂技术的村民代表成立工程监督小组,在建设中发现设计方案、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理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村民代表作为临时聘请人员,工资及误工补贴由村委列支。
五、奖惩机制
1.村干部事前主动做思想动员工作、事中到现场进行组织协调、积极化解矛盾,事后维护好主体设备及正常运行。能够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顺利完工,经考核将给予每个自然村1万元奖励;
2.村干部事先不主动做思想动员工作,事中不到现场进行组织协调,不积极化解矛盾的,导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不力延误工期的,事后没派专人负责运行和管护,造成集体信访事件的,不予奖励;
3.村干部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过程中,工作不到位、处理矛盾不及时、工作推诿情节突出的,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处理。
4.考核统一由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报党委会议商定。
六、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溧城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