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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央、省、市公车用车制度改革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派车。
二、使用范围
(一)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
(二)参加市级部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以上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
(三)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
(四)经审批,因重要公务活动前往飞机场、火车站接、送站;
(五)陪同上级单位开展调研、视察、工作检查等活动;
(六)到外乡镇参加重要、紧急会议及活动;
(七)开展秸秆禁烧、安全生产等全镇范围巡查检查活动;
(八)经审批,本镇范围内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
以上情况公务出行,保留车辆无法满足需要时,可以租用社会车辆。租用社会车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须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实行"一事一批";
(二)不得长期租用,以完成单次工作任务为租用时限;
(三)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不得租赁超标车。
三、用车程序
公务用车实行报备审批制,由党政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具体流程:
(一)申请人到党政办进行用车申请;
(二)党政办按照管理权限和领导审批意见进行审批登记;
(三)用车人到党政办还车,同时报告车辆起止里程;
(四)党政办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还车登记。
四、费用结报
(一)驾驶员使用公务用车出行,如发生过路过桥费等需要报销情况,应当按照公务用车和财务有关规定,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注意见后进行报销。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二)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租车情况,由党政办统一扎口报销租车费用。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五、油品管理
车辆加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申请财务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六、车辆维修
(一)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修单,并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维修。汽车修好后,由办公室与驾驶员逐一核对,报批维修费用。
(二)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进行维修。
七、使用管理
(一)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办公室待命,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听到呼叫及时应答,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
(二)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严禁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驾驶员驾驶公车出现违章的,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
(三)使用公车外出时,应当按照公务用车使用有关规定规范用车(参加市以上公务活动,应当停放在市行政大楼停车场及周边行政办公区域),凡在使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情,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将追究车辆使用驾乘当事人相应责任。
(四)在公务活动结束和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在单位停车场。
(五)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