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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城镇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索 引 号:014143766/2018-0011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镇府发〔2018〕120号 发布机构:溧城镇
产生日期:2018-07-20 发布日期:2018-08-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机关各部门:根据中央、省、市公车用车制度改革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派车。 二、使用范围 (一)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 (二)参加市级部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以上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
溧城镇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溧镇府发〔2018〕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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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央、省、市公车用车制度改革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派车。

    二、使用范围

    (一)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

    (二)参加市级部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以上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

    (三)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

    (四)经审批,因重要公务活动前往飞机场、火车站接、送站;

    (五)陪同上级单位开展调研、视察、工作检查等活动;

    (六)到外乡镇参加重要、紧急会议及活动;

    (七)开展秸秆禁烧、安全生产等全镇范围巡查检查活动;

    (八)经审批,本镇范围内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

    以上情况公务出行,保留车辆无法满足需要时,可以租用社会车辆。租用社会车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须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实行"一事一批";

    (二)不得长期租用,以完成单次工作任务为租用时限;

    (三)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不得租赁超标车。

    三、用车程序

    公务用车实行报备审批制,由党政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具体流程:

    (一)申请人到党政办进行用车申请;

    (二)党政办按照管理权限和领导审批意见进行审批登记;

    (三)用车人到党政办还车,同时报告车辆起止里程;

    (四)党政办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还车登记。

    四、费用结报

    (一)驾驶员使用公务用车出行,如发生过路过桥费等需要报销情况,应当按照公务用车和财务有关规定,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注意见后进行报销。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二)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租车情况,由党政办统一扎口报销租车费用。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五、油品管理

    车辆加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申请财务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六、车辆维修

    (一)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修单,并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维修。汽车修好后,由办公室与驾驶员逐一核对,报批维修费用。

    (二)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进行维修。

    七、使用管理

    (一)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办公室待命,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听到呼叫及时应答,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

    (二)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严禁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驾驶员驾驶公车出现违章的,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

    (三)使用公车外出时,应当按照公务用车使用有关规定规范用车(参加市以上公务活动,应当停放在市行政大楼停车场及周边行政办公区域),凡在使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情,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将追究车辆使用驾乘当事人相应责任。

    (四)在公务活动结束和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在单位停车场。

    (五)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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