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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控集团、昆仑街道、各局办(中心)、各企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对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6年,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常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根据行动计划和园区创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的要求,经园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小组办公室”)、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方机制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园区内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创造和谐文明的劳动环境和职企共建共享的人文环境。建设具有园区特点、苏南现代化特征的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园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组织引导广大企业和广大职工为推动“十三五”规划,创建国家级高新区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目标任务
不断拓宽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覆盖面,将创建活动延伸拓展至各企,积极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创建活动,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模式,选树一批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先进典型。不断总结创建经验,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以典型引路,强化示范效应,放大创建效果。健全党工委领导、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申报条件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
1.园区内,依法独立建立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从业人员在25人以上;
2.前两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结果审查合格;
3.前两年内未发生查实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或企业存在明显过错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败诉案件以及因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4.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5.前两年内未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
四、创建标准
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为主要内容开展创建活动,并依此进行评选。考评得分60分以上且职工满意度抽查合格率达80%,可授予“江苏中关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五、申报和评定
1.自评和自荐。由企业比照考核细则先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填写《江苏中关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并上报创建活动事迹材料(主要内容围绕本通知的创建标准,字数限于1500字以内)。自评合格单位于8月30日前向相关部门申报,对照考核细则提供佐证材料,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为主,符合要求的项目实地调查时将不再审核。申报创建活动的企业向创建小组办公室(江苏中关村管委会大楼612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
2.初审。园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创建条件和标准对申报企业自评情况进行初审,共同研究确定企业名单。
3.审核和调查。园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考核小组对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4.公示和评定。对于评选出的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名单通过园区管委会网站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于公示发现确有问题并查实的,考核小组将取消其创建活动的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园区创建小组办公室、三方机制办公室共同审定,颁发证书。
六、管理办法
企业和商户获得相关荣誉后,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内容之一的或有重大问题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所获得荣誉。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领导。园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提升劳动保障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有利时机,认真抓好落实。倡导各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创建工作信息化和便捷化。
2.精心组织实施。园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声势,营造氛围。要主动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联系,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树立依法用工、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形象,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3.严格标准条件。园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园区内企业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严格把关筛选,坚持好中选优,确保创建活动公平公正,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上来。各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必须坚持真实、准确,凡被发现提供资料不实、出具伪证等弄虚作假的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
联系人:王丽萍 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科长
联系电话:87310255,电子邮箱:619732628@qq.com
附件:1.《园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细则》
2.《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评价细则》
3.《园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