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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向我局申报的《关于申请成立溧阳市梅岭玉文化研究会的报告》等相关资料,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章程草案、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同意由刘阿龙、宋建才、许伟等发起人成立溧阳市梅岭玉文化研究会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请你们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民政局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市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