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社会团体:
为了深入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根据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本级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体规〔2014〕2号)文件要求和溧阳市文广体局、溧阳市财政局印发《溧阳市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溧文广体发〔2018〕16号)精神,现将2018年我市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内容
2018年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共两大类,其中有21个比赛活动大项,24个比赛活动小项(详见附件)。
二、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购买提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的市级党政机关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主体包括:
(1)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
(2)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三、工作流程:
1.确定购买项目:
(1)填报《设立2018年购买溧阳市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申报表》。
(2)文广体局确定2018年购买内容。
2.专家评审:市文广体局组织由社会组织代表、热心于体育事业的群众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相关政府部门代表等组成第三方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1)现场陈述:由各申请购买单位进行现场阐述,时间为5分钟。要求阐述简练、清晰,目的明确、亮点突出。
(2)现场提问:专家组成员对疑点提问,申请购买单位进行回答。
(3)现场评审:由现场专家组成员当场打分。
(4)结果公布:评审结果将递交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审核后公布(公布周期为5天),并接受社会监督。
(5)签订合同:公布无异议后,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和各购买单位签订合同。
3.组织实施:购买单位组织实施购买项目。
(1)主办单位为购买单位,如赞助单位有要求,也可将赞助单位纳入主办单位。
(2)所有比赛项目必须制作比赛秩序册,非比赛项目(如培训、宣传等)须制定活动方案。
(3)购买单位应主动接受文广体局检查,于举办活动前15天将比赛秩序册草稿、背景板制作草案报送文广体局群体科,群体科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业务咨询:市文化广电体育局群众体育科,联系人:王江鸣;联系电话:87922880,13701491240)。
(4)秩序册封面和背景板必须标明“溧阳市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文字和体育彩票标志,秩序册封底印制体育彩票宣传广告,秩序册中裁判员名单后增添志愿者名单。
(5)各项比赛活动须有市电视台、《溧阳时报》报道。
4.考核评估: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对购买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购买单位在实施完成购买项目后,于11月底前将秩序册或活动方案、比赛或活动照片、比赛或活动总结、《溧阳时报》报道复印件装订成册和发票报市文化广电体育局群众体育科。市文化广电体育局业务科室对购买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5. 拨付购买经费:
(1)评估合格后,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将购买经费拨付给承接单位。
(2)评估中或在购买项目活动实施过程中,购买单位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则根据相应情况予以处罚,减少拨付购买经费数额。如未能完成购买项目活动,则全额扣除购买经费。
附件:2018年溧阳市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