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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旭平等发起人:
你们向我局申报的《关于成立溧阳市善乐艺术团的申请》等相关资料,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章程草案、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同意由戴旭平、杨永伟、蒋彩凤、徐琴秀等发起人成立溧阳市善乐艺术团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请你们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民政局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市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