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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省及常州市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进一步做好系统内污染天气的管控工作,特制定《溧阳市交通运输局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强化管控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3日
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强化管控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常州市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强化管控方案》、《溧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及《溧阳市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强化管控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溧阳市交通系统轻度污染以上但未达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污染天的强化管控。
二、强化管控组织指挥体系
局成立大气环境质量强化管控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系统大气环境质量强化管控应对工作。工作小组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局相关单位和行业管理科负责人组成。
三、强化管控启动
强化管控启动条件:常州市大气办发布强化管控通知或经预测未来24小时全市空气质量(AQI)指数达到100以上,且有持续趋势。
四、强化管控响应与相关职责
行业管理科负责强化管控信息的接报和处置,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按规定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并对有关单位履行本方案规定的职责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接到强化管控信息,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进行应急响应,切实履行职责,采取管控措施。
(一)加大绿色出行力度
客运公司、路运公司要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倡导“绿色出行”,严控无标车、黄标车、老旧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二)强化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海事处、航道处、工程处要强化对港口船舶机械、港作机械、工程机械等的管控,确保该类非道路移动源停用30%。
(三)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建设单位要推行绿色文明施工,建立并动态调整交通建设工程工地重点管控名单。对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情况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以确保落实到位。对扬尘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场地实施停工整顿。
(四)加强港口码头和搅拌站扬尘污染控制
航道处要加强港口码头扬尘防治,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对码头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建立并动态调整港口码头重点管控名单。强化管控时,港口码头企业要停止易起尘作业。
华晨路桥、通用路桥等施工企业要强化搅拌站(料场)的扬尘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密闭、收尘、硬化、围挡、覆盖、喷淋、清扫、洒水等控尘措施。强化管控时,停止易起尘作业。
(五)加强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控制
公路处要对国省干线组织进行洒水降尘,对装载煤炭、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加强检查,严禁抛洒滴漏。
各相关单位要按此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强化管控响应细化方案,建立健全管控工作台账,确定并上报重点管控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