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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18】83号)和市环委会的相关精神要求,交通部门将根据工作职责,开展专项行动,现制定《溧阳市交通运输局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18】83号)和市环委会的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聚焦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问题,全面检查过境垃圾等固体废物运输船舶和车辆,排查存在非法倾倒潜在风险的区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行为。通过阶段性的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有效打击和遏制我市非法转移倾倒的多发势头,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行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三、行动内容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263”专项行动和日常执法检查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开展本单位阶段性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
(一)海事处要依托海事所等执法检查站点,设立专门的检查点,对过往固体废物运输船舶进行检查;要加强巡航巡查,重点是加大对市界航道的巡航频率和检查力度;要依法进行分别处置,对持有合法手续的固体废物运输船舶,要加强对其航行、停泊、作业行为的监管。对转运手续不全的,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配合做好对涉事船舶管控和查处工作。
(二)运管处要以收费站、市际卡口等为重点,设置检查管控点,加强对过往固体废物运输车辆的专项检查;要强化对市区道路固体废物运输车辆的巡查,一旦发现有非法转运车辆,立即进行依法查扣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做好移交和配合查处工作。
(三)航道处要充分利用港口码头信息监控平台,对码头装卸货种进行监控和识别;要加强对码头装卸作业现场、堆场的巡查力度,加大抽查频次,一旦发现有疑似固体废物非法装卸、堆放的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要与公安、环保、城管、水利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联络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四、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讲话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自行业内的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集中精力落实检查工作任务,局行业管理科要加强对各单位专项行动的督查指导。
(二)推进信息公开。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和成果,引导企业、个人自觉遵守固体废物转移运输管理要求,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媒体监督举报跨界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扩大震慑效应,在全系统、全社会形成惩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此次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与公安、环保、城管、水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研究固体废物违法转移联防联控机制,争取运行经费保障,积极推进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开展,有效防范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单位要做好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信息汇总工作,及时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15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向局行业管理科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