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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20/2018-0007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交发〔2018〕26号 发布机构:市交运局
产生日期:2018-07-24 发布日期:2018-07-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关于印发《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溧交发〔2018〕26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相关单位:

现将《溧阳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4日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和《常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部署和工作要求,迅速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突出治理重点,强化减排、严格管控、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各项任务。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攻坚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赵波局长任组长,吴国平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局行业管理科、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业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汇总报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相关信息。

三、主要任务

1.强化交通工程、港口码头扬尘管控。加强港口码头及交通工程场地监管,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规模以上建设工地车辆冲洗率及渣土密闭运输率达100%,规模以上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散货码头装卸作业必须采取抑尘措施,堆场建设抑尘设施或封闭储存,运输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

2.推进全市岸电系统改造。严格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供受电系统建设,年内新建港口岸电系统5套,凡具备岸电供受电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

3.强化船舶污染控制。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规定,按照《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推进船舶大气污染防治。

4.配合环保部门推进全市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配合环保部门完成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汽车维修行业涂料使用和排放达到深圳《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SZJG50-2015)要求。

5.加强“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按照《溧阳市“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力度。对具备整治提升条件的,实施限期整治;对不具备整治提升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或取缔。

6.落实应急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当出现重污染黄色及以上预警,所有港口、码头停止装卸、运输作业。

四、保障措施

1.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按计划组织开展攻坚行动,在应急管控期间每日要有行动,并做好工作台账、收集相关信息。

3.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分管领导负责专项行动应急工作,提高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

4.建立联络员和周报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每周三16: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量化的数据形成表格,报局行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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