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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明确主体责任,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溧财行[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对局属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2018年上半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内容
1、单位经费、非税收支情况;
2、“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3、单位人员津补贴等发放情况;
4、单位工会费收支情况
5、其他涉及资金收付与财务资金活动有关的事项;
二、专项检查安排
1、单位自查:由各单位对照溧财行[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进行自查。
2、从9月26日起,由局组织检查小组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检查。
希各单位高度重视,予以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单位全部财务资金收支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确保此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