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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近期交通运输部及省市各级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关爱生命 筑牢防线江苏省“平安港口”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交港政〔2018〕1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安〔2018〕9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苏交安〔2018〕10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平安交通百日大检查的通知》(常交安〔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港口行业实际,制定《溧阳市平安港口百日大检查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27日
溧阳市平安港口百日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爱生命 筑牢防线江苏省“平安港口”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交港政〔2018〕1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通知》(苏交安〔2018〕9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苏交安〔2018〕10号)和《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平安港口百日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常交港〔2018〕15 号)的文件精神,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开展“平安港口百日大检查”(以下简称“百日大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市港口行业百日大检查取得实效,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谈健鹰副局长任组长,航道处陈军主任任副组长,局行业管理科吴志明、安全法规科姜鸿芝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行业管理科,负责百日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航道处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本次百日大检查的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百日大检查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实现风险可防可控
一是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对辖区内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
二是督促港口企业细化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落实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度。
三是做好洪涝、强降雨、台风、高温等极端天气的预防、预警、预报工作并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排查隐患积极整改
一是加强港口企业隐患排查力度,督促港口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范围、方式、程序等要求,企业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通过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事故案例的梳理,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和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参考目录和隐患检查表。
二是督促港口企业对照隐患清单逐项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治理要求,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三是扎实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认真落实“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的工作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一是明确企业是“百日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亲自组织制定“百日大检查”方案并监督实施,保证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人、财,物投入;分管负责人要牵头组织落实“百日大检查”各项工作部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基层一线落实“百日大检查”措施;一线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百日大检查”措施和岗位职责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认真总结“百日大检查”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先进地区、优秀企业及典型项目要树立标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敢于担当、先行一步、抓深一层,高标准、严要求,改革创新,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管理方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履职要点,对照权责清单,建立完善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二是进一步完善应急储备库建设,加强专业化应急处置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抢险工作的机械化、高效化、专业化水平。
三是积极配合省厅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海江河全覆盖的港口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示范工程建设,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五)多措并举确保落实
一是航道处要根据本方案和结合实际,制定“百日大检查”实施方案,加强行业指导,确保“百日大检查”取得成效。
二是局行业科、安全法规科要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内“百日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执法情况等,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予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问责追责。
三是继续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专项整治,跟踪督促各相关港口企业抓紧时间整改前期省厅港口局专家组开展的重大危险源巡查和我局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
四是围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十一”黄金周、首届中国进口展览会等重要活动和节假日,加强分析预判,排查整治隐患,打击违法行为,落实管控措施,确保行业安全稳定。
五是全面梳理2017年以来辖区内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对每起事故原因详细剖析,探寻深层次原因,突出事故经验教训的警示作用,配合市局相关部门编制2017-2018年事故汇编,并聘请有关专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六是强化“百日大检查”开展情况的考核,对行动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对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据法定职责和要求严格问责。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落实(即日起—9月15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制定相应的“百日大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港口企业积极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自身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百日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督察检查(9月16日—10月31日)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第三方安全检查、节假日专项检查等,在辖区内开展“百日大检查”专项督察行动。
(三)整理汇总(11月1日—11月底)
针对“百日大检查”的问题隐患,航道处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同时做好经验总结、事故案例梳理等方面工作。
航道处和各港口企业要加强“百日大检查”的跟踪督办,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并将“百日大检查”的部署开展情况列入局综合交通运输考核重点内容。航道处、各相关港口企业必须将重大风险清单和重大隐患清单汇总于9月10日前、大检查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送局行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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