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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和加强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依据省、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望认真执行。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22日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是单位管理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为规范和加强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推进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信息化,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依据省、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我局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系统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固定资产,是指单件(套)设施或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可单独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工(量)具、文艺体育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以及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第四条 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 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 资产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 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使用科室具体管理,业务科室扎口管理,财审科账务管理的综合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科室及职责
第六条 业务科室也称为资产扎口科室,是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专业科室,指局办公室。资产扎口科室应将固定资产的管理作为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核、登记管理、定期盘点和报废处置等工作,遇到问题,及时沟通。
第七条 局办公室对局机关固定资产实行综合扎口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局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财审科和行业科对单位固定资产的配置、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产权变动等进行报批工作;
(四)负责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的填列和上报工作,会同财务科和行业科定期对资产的账、卡、物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 使用科室是指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的具体科室和个人,是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使用者要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降低使用成本,并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完好。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配置及使用:
(一)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部门之间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二)各科室购置实际需求的固定资产,应履行以下手续:
1、使用科室应首先到办公室领取“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按要求填写清楚拟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说明申请购置物品的原因和用途;其次由财审科审核并填列经费来源,签字后提交办公室签字,最后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2、凡购买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须由业务科室统一采购;
3、资产购买后,应及时将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发票复印件、物品的数码照片交办公室备案留存。
4、对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业务科室应预先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相关批复文件和材料一并报处财审科,以后作为固定资产审查报批的依据。
5、拟购置的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主要由办公室申报采购计划,相关科室配合。
6、上级调拨、调剂或相关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接收科室应办理交接手续,将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建设等相关信息报办公室建卡留档。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和出借:
为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有效开发利用单位闲置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等固定资产,经局办公会商议决定并批准的,可依据《溧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溧财规〔2017〕2号]文件精神办理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相关手续。固定资产收回时,应进行查验。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无偿转让、出售、出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和其他处置。
(二)单位、科室或个人处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局业务科室需严格按照《溧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溧政办发〔2008〕38号]文件要求操作办理。
(三)当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由资产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经业务科室鉴定,报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依据市财政要求,进入资产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处置手续。在市财政局未办理完相关处置手续前,原使用科室应妥善保管好拟处置实物或配合相关科室做好资产的处置工作。资产处置完成后,办公室应对卡片、台账等信息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财审科。财审科依据固定资产不同处置情况进行账务处理。未办理手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所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资产报损指资产实物形态已经灭失或资产受益权力已经丧失,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单位内部出现资产报损、盘亏、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科室须提交原因说明情况,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报业务科室和领导审批。业务科室依据市财政要求,办理相关报损手续,同时对台账、卡片等信息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审科。财审科依据固定资产报损申请和处理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
每年由办公室、财审科和行业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务、实物、卡片核对一致,同时对资产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 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盘盈和盘亏,要查明原因。对因保管失职、玩忽职守,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局办公会议商议决定,依据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由责任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和处罚。对隐情不报者,严加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