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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2017年度,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精神,合理编制切合本市实际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凝心聚力抓推进,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13﹞65号)和市四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溧农发﹝2017﹞60号)精神,按照市农林局、环保局、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溧农发﹝2015﹞108号)要求,市农林局会同环保局、财政局、监察局对各镇(街道)2017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1、一等:别桥镇、社渚镇、溧城镇、埭头镇。
2、二等:竹箦镇、南渡镇、戴埠镇、上黄镇、天目湖镇、上兴镇、昆仑街道。
特此通报。
溧阳市农林局 常州市溧阳环境保护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