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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有林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切实做好林用农药安全使用治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办发﹝201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溧阳市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溧阳市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农林局
2018年4月27日
附件
溧阳市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林用农药安全使用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按照省、市林业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全面摸清我市林用农药使用的潜在风险,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林用农药安全使用制度体系,落实林用农药使用、储存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林用农药使用监管,排除林用农药存放、施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全面提升全市林用农药安全使用水平。
二、治理任务
(一)完善林用农药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在全面梳理我市现有林用农药安全使用有关制度、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等。
(二)排查林用农药贮运安全风险。各镇(场)在详细掌握辖区内林用农药贮存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排查以下安全隐患:林用农药贮存和运输是否符合GB12475《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LY/T2648-2016《林用药剂安全使用准则》等有关要求;对林用农药的贮存和保管是否建立完善的管理、责任、出入库台账等制度。
(三)调查林用农药使用安全风险。各镇(场)要认真调查辖区内是否存在使用国家禁用农药情况、超范围使用国家限用农药情况;农药配置、施用、废弃处置是否符合LY/T2648-2016《林用药剂安全使用准则》等有关要求。
三、 工作安排
本次治理工作自2018年4月起至2018年7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8年4月)。市农林局制定印发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各项工作。各镇(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整治阶段(2018年5-6月)。开展林用农药安全风险排查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2018年7月)。各镇(场)认真总结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和成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于2018年7月2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报溧阳市林业工作站。
四、组织领导
市农林局成立溧阳市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实施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次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组 长:刘 燕 市农林局副局长
成 员:市农林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林业工作站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协调本次综合治理行动具体工作。
各镇(场)林业主管部门应相应成立当地的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负责组织与督查当地的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林用农药安全使用事关森林资源安全、国土生态安全、食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提高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的认识,增强安全事故防范意识,认真组织部署,按照治理任务,全面开展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强检查,落实整改。按照时间节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辖区内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完善林用农药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做好林用农药贮运监管和林用农药安全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严防林用农药安全事故发生。市农林局将适时对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安全使用检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林用药剂安全使用准则》(LY/T2648-2016)和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多形式、多渠道地向公众宣传农药管理、农药安全使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知识;要组织开展防治行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林用农药使用技术,提高使用者的安全防护意识,切实提高全市林用农药管理使用水平。
溧阳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