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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 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扎实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确保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和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计〔2018〕6号)、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8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实施方案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6日
附件
2018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今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保持基本稳定,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秸秆其它形式利用统筹推进,省、市两级作业补助资金继续实行直补。根据各地种植面积、机具保有量、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等因素,下达目标任务至各镇(街道)(见附件1)。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原则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坚持突出实施重点、坚持稳步推进,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的城镇周围、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加快推进适宜地区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加大整村整镇推进力度,原则上优先支持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
二、实施范围
作业补助覆盖全市所有实施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镇(街道)。包括三麦和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三、补助对象、补助执行时间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照《2018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附件2),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
(二)补助执行时间: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10日至9月15日,秋季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
(三)补助标准:夏季农作物秸秆按照每亩15元标准进行补助,秋季农作物秸秆按照每亩10元标准补助。鼓励各地根据地方财力累加补助。
四、操作程序
秸秆机械化还田坚持规范操作,按照自愿申报、村级公示和县级结算的要求组织实施。补助对象自愿申报作业面积,并和本地农业服务中心签订作业服务协议,作业后经实际种植户书面确认、镇级汇总以及第三方核查,具体见《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附件3),村级、市级公示后下达资金。
(一)申领政策告知书和作业收费确认及资金申请表
于5月20日(秋季在10月10日)前,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自愿到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领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协议)政策告知书》(附件4)、《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收费确认及资金申请表》(附件5),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盖章确认。各镇、街道要认真审核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的基本信息和作业能力,告知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和操作规范。
(二)实际种植户确认
补助对象分夏、秋两季,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同时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收费确认及资金申请表》,作业结束后,由实际种植户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及收费进行评价确认,并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收费确认及资金申请表》上签字。补助对象和实施种植户为同一对象的,需交验与还田面积相符的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
(三)汇总核查公示
夏季、秋季作业结束后,补助对象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收费确认及资金申请表》,并附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协议)政策告知书》,于7月15日(秋季在11月30日)前提交本镇农业服务中心,各镇农业服务中心按村进行初审汇总,并提交市级第三方抽验核查,经市级第三方对夏、秋作业考核确认后,由各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附件6)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要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乡镇汇总表》。
(四)资金兑付
市农林、财政局对《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乡镇汇总表》、《第三方核查报告》进行审核,并于市级政府信息平台公示不低于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分两次将补助资金下达到镇(街道)财政部门,镇(街道)财政部门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提供单位银行账号,农机户提供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对因第三方核查结果而自行核减的资金,由市统筹调整,调整后有结余的转下年度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镇(街道)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还田工作具体实施和监管工作,对还田作业面积和质量核实的真实性负责;市农林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主体,负责还田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监督检查、组织第三方核查和奖补资金筹集兑付等工作;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是实施主体,各乡镇要督促其按照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开展作业。今年的目标已经明确,各镇要安排专人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关键措施,强化检查考核,确保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
各镇(街道)要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平安农机通”等平台,广泛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好处、强化提升生态意识、利用意识。及时发放《致农民朋友一封信》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协议)政策告知书》等资料,提高农民对有关政策的知晓率。通过召开秸秆还田工作动员会、机具推广会、现场演示会等形式,加强对农机具购置户、稻麦种植大户、基层农机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指导,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农机手掌握技术要领和作业标准,提高秸秆还田技术水平和机具操作技能,提升秸秆还田成效。
(三)规范申报审核和管理流程
各镇(街道)要认真按照操作程序,做好“规定动作”。作业前,对实施主体的申报资格、作业能力和申报作业区域进行审核,按照“能还田、还好田”的标准选择还田任务实施主体;作业中,对实施主体按照技术路线和规定标准开展作业进行督促,严格秸秆粉碎匀抛、埋茬深耕、肥水运筹等关键环节作业质量,实行人、机、田块实时监管;作业后,对实施主体的还田质量、还田面积和收费情况进行督查,落实实际种植签字确认还田面积、质量和让利收费的举措,及时对作业对象、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根据确认的秸秆还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并上报秸秆还田情况乡镇汇总表。
(四)严格资金管理和督查考核
按照省政府《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和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农机局《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9号)的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市财政局根据镇(街道)补助资金汇总情况,将资金下达到镇(街道)级财政部门,镇(街道)财政部门要根据时间节点,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卡给本地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服务组织的必须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打卡时注明“ 年 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市政府将牵头农机、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联合督查考核,重点检查政策落实、操作程序和资金发放等情况,严禁违规冒领补助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兑付准确率和到位率,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进行严肃处理,并全市通报。
附件:
1. 2018年各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及补助资金分解表
2. 2018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
3.2018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
4.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协议)政策告知书
5.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收费确认及资金申请表
6.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
7.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乡镇汇总表
8.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及结算操作流程指导图
9.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管理流程指导图
10. 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附件1
2018年各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
及补助资金分解表
序号
单位
还田面积(万亩)
补助资金(万元)
小麦
水稻
小计
夏季
秋季
1
昆仑街办
0.97
1.16
2.13
14.55
11.6
26.15
2
溧城镇
0.83
1.01
1.84
12.45
10.1
22.55
3
埭头镇
1.41
1.52
2.93
21.15
15.2
36.35
4
上黄镇
0.25
0.3
0.55
3.75
6.75
5
戴埠镇
0.93
2.26
3.19
13.95
22.6
36.55
6
天目湖镇
1.31
3.04
4.35
19.65
30.4
50.05
7
别桥镇
3.33
5.2
8.53
49.95
52
101.95
8
上兴镇
6.21
7.92
14.13
93.15
79.2
172.35
9
竹箦镇
3.5
4.5
52.5
45
97.5
10
南渡镇
6.5
11.5
75
65
140
11
社渚镇
6.23
7.83
14.06
93.45
78.3
171.75
合计
29.97
41.24
71.21
449.55
412.4
861.95
附件2
2018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
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是解决秸秆出路、杜绝焚烧的有效途径。我市经近年的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实施,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农林(机)、发改、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推进良法良机配套。
一、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
1.麦秸秆机械化水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匀抛→放水泡田→施基肥→秸秆还田机耕整地→机插秧;
2.麦秸秆机械化旱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匀抛(机收时高留茬秸秆粉碎)→施基肥→秸秆还田机灭茬还田→放水泡田→耕整地平田→机插秧。
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要求:
⑴联合收割机必须带有秸秆切碎装置和抛撒装置。收割留茬≤15cm,秸秆切碎≤10cm,均匀抛撒于田里。
⑵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或反转灭茬机、旋耕机采用水旋耕或旱旋耕埋茬,作业深度≥12cm,达到将秸秆压入泥中,均匀搅拌效果。
⑶在常规施用基肥的基础上增施氮肥(以每100公斤秸秆增施纯氮1公斤为宜)。
⑷严格控制大田水层,水田耙平作业后注意泥土沉实,机插时做到不飘秧、不倒秧和栽插过深。
⑸农机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作业,选择合理的作业路线,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
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
1、联合收割机留茬收割水稻→秸秆切碎匀抛→撒施基肥→还田机(或旋耕机)旱旋耕埋茬作业→播撒麦种→镇压开沟。
2、联合收割机留高茬收割水稻→秸秆切碎匀抛→撒施基肥→免耕或少耕→播撒麦种→浅旋镇压复式开沟。
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要求:
⑵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反转灭茬机或旋耕机采用旱旋耕埋茬,作业深度≥12cm,达到将秸秆压入泥中,均匀搅拌效果。还田技术路线2要求地面留草量不影响小麦播种出苗,大中型拖拉机带复式开沟机浅旋碎土开沟一体完成。
⑶做到先施肥后翻埋秸秆,实现全层施肥(增施氮肥)。
⑷根据田块土壤情况,小麦播种后适时窨水或镇压,以利于种子出苗。
⑸农机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作业,选择合理的作业路线,不漏耕、不漏播,确保作业质量。
附件3
2018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办法:
一、核查原则
(一)突出核查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认真搞好作业面积核查,据实上报作业补助面积,不得虚报面积、套取冒领补助资金。以各镇公布选定的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作为考核依据。
(二)现场核查与台账检查相结合。按确定的作业面积核查比例开展作业现场核查和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核查要有影像资料,台账资料检查要如实做好详细记录。
(三)重点核查与兼顾全面相结合。对面积较大、农民机手反映问题较多的乡镇进行重点核查。全市总核查比例不低于计划作业面积的30%以上,并覆盖所有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申请对象。
(四)按照实际还田和核查面积的权重,按比例核减申请补助资金面积,最终申请补助资金面积不高于计划任务面积。
(五)实施阳光操作。作业面积核实的各个环节都要公开、公正、透明,严禁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核查准备
(一)第三方核查单位选择。除市级农林(机)、财政部门外的具有较强公信力的法人单位都可以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实施,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的可由市政府指定。
(二)合同签订。核查工作开展前,市农林(机)、财政局与核查单位签订委托业务合同,明确核查对象、核查范围、工作要求、时间进度、费用额度、报告要求等内容,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要具体明了。
(三)核查人员培训。核查工作开始前,市农林(机)、财政局对参加核查的人员开展上岗培训,全面讲解核查工作任务和技术方法,统一核查标准,明确核查纪律和工作要求,并进行核查人员备案。市第三方核查单位负责人由省级组织培训。
三、核查对象及核查比例
(一)核查对象:申报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的本市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
(二)核查比例:核查作业面积比例不低于目标作业面积的30%,并覆盖全部实施行政村和所有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申请主体。
(三)以重点镇为主,兼顾本市全部实施村,重点镇可采用隔年交叉变更方式进行。对于作业面积较大、机具保有量变化较大、农民机手反映问题较多的镇要重点进行核查。
四、核查内容及核查标准
(一)核查内容
一是申报作业补助对象具备的资格条件。重点审核能满足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的拥有情况;
二是秸秆机械化还田上报面积的真实性。根据上报作业面积清册重点核查作业面积准确性,作业面积与作业机手的对应关系等真实情况;
三是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抽查作业质量;
(二)核查标准
根据《2018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组织开展核查。
五、核查形式
(一)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总核查面积的60%。要求深入村组和作业田块,进行现场核查,可采用顺查与逆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现场实地查勘。顺查是指由人到田,以名册上的机手姓名为序,核查面积;逆查是指由田到人,以现场田亩核查到名册上的记载。实地查勘的重点是实际还田面积和作业质量。现场核查要有必要的影像资料。
(二)电话核查。随机抽取申报表上的农机手、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中的农户(实际种植者)电话号码进行电话调查。重点核查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满意度。
(三)检查台账资料。按一定比例检查补助对象的作业台账资料,重点检查作业机械、作业地点、作业面积。
六、核查要求
(一)做好核查过程记录。无论是电话核查、现场实地查勘,还是检查台账资料,按“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建立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制度,必须形成工作记录并妥善保存。具体内容包括核查时间、核查人员、被核查对象、申报还田情况、还田作业质量、实际核查结果,需说明事项等。
(二)出具核查报告。核查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完成核查报告,并上报市农林(机)局、财政局(分镇报各镇农机部门)。
(三)核查完成时间。核查工作分夏季、秋季两次进行。夏季在8月25日前完成,秋季在12月10日前完成。
七、核查结果监督
市农林(机)、财政局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考核,并按“委托协议书”约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第三方核查工作经费。第三方核查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有序开展,市农林(机)、财政和乡镇等部门相互协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专人。按省级实施办法的要求,由农机部门提供作业面积汇总清册,做好核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面积核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定核查标准,加强核查人员培训。根据省农机技术推广站和省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联合发布的《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发改、农业、农机、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的《2018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作为核查依据。围绕核查对象、核查内容、核查标准、核查形式等内容组织专门培训,让核查人员全面掌握核查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要制定科学的核查实施细则,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准备必要的核查工具仪器,利用科学手段进行核查,保证第三方核查结果不错、不重、不漏、不虚。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第三方核查质量。加大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群众了解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科学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对不符合还田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必须坚决核减,对于虚报还田面积等情况,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市农林(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核查纪律,并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确保核查质量。市农林(机)局相关科室对第三方核查工作档案做好收集汇总,全面提高核查工作管理水平。
附件4
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协议)政策告知书
补助区域
和对象
按作业标准在我市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
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夏季15元/亩,秋季10元/亩
收费原则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收费时必须让利给农民(实际种植户),并提供作业及收费确认凭证。
补助范围
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作业标准
1.作业技术路线:(见背面)2.作业标准:耕深不低于12厘米
补助对象
资格和职责
1.必须具备保证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2.严格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4.主动接受财政、农机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5.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申报时间
夏季、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0日、10月15日。
补助资金
结算程序
1.乡镇农机部门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将作业要求等宣传告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并签订《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协议)政策告知书》;
2.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实际种植户进行确认;
3..按要求将本表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收费确认单》提交乡镇农机部门;
4.县级第三方核查
5.经过村级公示7天,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抽查,并在县级网上政务平台公示;
6.财政部门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将夏秋补助资金分二次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农机服务组织必须拨付到单位银行账号)。
基本情况
名称或姓名
联系方 式
电话
地点或地址
手机
营业执照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计划作业面积和地点
1.夏季 亩,作业地点 镇 村
2.秋季 亩,作业地点 镇 村
申请补助对象签字或盖章:
月 日
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市咨询投诉处理电话
市农机局:0519-87808010 市财政局:0519-87222314
注:1.本表一式4份,补助对象2份(分季)、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县级第三方各1份。
2.技术路线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填选。3.作业地点填写到村。
一、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
□1.麦秸秆机械化水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匀抛→放水泡田→施基肥→秸秆还田机耕整地→机插秧;
□2.麦秸秆机械化旱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匀抛(机收时高留茬秸秆粉碎)→施基肥→秸秆还田机灭茬还田→放水泡田→耕整地平田→机插秧。
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
□1、联合收割机留茬收割水稻→秸秆切碎匀抛→撒施基肥→还田机(或旋耕机)旱旋耕埋茬作业→播撒麦种→镇压开沟。
□2、联合收割机留高茬收割水稻→秸秆切碎匀抛→撒施基肥→免耕或少耕→播撒麦种→浅旋镇压复式开沟。
附件5
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收费确认及资金申请表
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情况
名称/姓名
联系电话
50-75马力拖拉机(台)
75马力以上拖拉机(台)
秸秆还田机(台)
合作组织单位账号
农机户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作业地点(村、组)
作业
面积(亩)
作业质量评价
实际种植户签字
实际种植户
满意()不满意()
......
……
作业面积合计
申请补助资金
元
省级财政作业补助标准
苏南10元/亩
溧阳财政作业补助标准
夏季 15元/亩,秋季10元/亩
收费情况
市场均价 元/亩 让利均价 元/亩 实收均价 元/亩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自负其责。
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注:1.本表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否则不得作为申请补助的材料(可分夏、秋两季分别填报)。
2.本表必须由实际种植户签字,未经授权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签。
3.本表(可附页或按户分填)一式3份,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1份、上报乡镇农机部门1份、县级第三方1份。
附件6
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
县(市、区) 镇 村 时间:
补助对象名称
作业面积(亩)
补助金额(元)
小 计
合 计
注:1.本表公示7天,如有异议,可向当地乡镇政府(电话: )反映举报。
2.此表一式2份,1份村级公示,1份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存档。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附件7
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乡镇汇总表
县(市、区) 乡镇
补助对象名 称
作业地点
(村、组)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开户银行
账号、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乡镇
政府
意见
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可附页)一式2份,乡镇政府存档1份,上报县级农机部门1份。2、本表分夏秋两季分别申请填报。
附件8
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及
结算操作流程指导图
注:以上是流程指导图,各地可根据制定的年度实施方案参考本图进行完善充实。
附件9
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管理流程指导图
附件10
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
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为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级《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我市制定了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为将党和政府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 作业补助相关政策
——补助对象:按我市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 (同一作业地块不得重复补助)。
——补助标准:根据省级补助资金标准,结合地方财政统筹安排 (夏季15元每亩,秋季10元每亩。)。
——补助区域:享受补助的作业区域,列出具体的镇、村名称。
——补助范围:作业补助覆盖所有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镇(区)、街道,由镇(区)、街道自愿申报。包括三麦和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作业标准:1.作业技术路线:
一、(1)、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匀抛→放水泡田→施基肥→秸秆还田机耕整地→机插秧。
(2).麦秸秆机械化旱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匀抛(机收时高留茬秸秆粉碎)→施基肥→秸秆还田机灭茬还田→放水泡田→耕整地平田→机插秧。
二、(1)、联合收割机留茬收割水稻→秸秆切碎匀抛→撒施基肥→还田机(或旋耕机)旱旋耕埋茬作业→播撒麦种→镇压开沟。
(2)、联合收割机留高茬收割水稻→秸秆切碎匀抛→撒施基肥→免耕或少耕→播撒麦种→浅旋镇压复式开沟。
2.作业标准(耕深大于12厘米)
——收费原则:补助给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收费时必须让利给农民(实际种植户)。
●申报截止时间:
夏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05月30日
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
●补助对象资格条件
●补助资金结算程序
1.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作业要求等宣传告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签订作业协议;
2.按我市制定的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实际种植户进行确认;
3.按要求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协议)政策告知书》及《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收费确认及资金申请表》提交乡镇农机部门;
4.经过乡镇农机部门初审汇总交县级第三方核查;
5.县级第三方核查和农机局、财政局抽查,并分别村级和县级网上政务平台公示;
6.市财政局授权镇财政部门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将夏秋补助资金分二次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农机服务组织必须拨付到单位银行账号)。
●咨询投诉处理电话:
农机局:0519-87808010 财政局:0519-87222314
乡镇(街道)农机: 乡镇(街道)财政:
农民朋友们,为确保公平、公开、规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对申报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要经过公示、核查等规定程序。对于没有达到当地规定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不得享受作业补助,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需了解更多信息或政策咨询,直接向市农机、财政局和乡镇查询。
2018年 5月 16日
溧阳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