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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办)农业服务中心、国有林场、常州监狱:
为完善省级森林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促进省级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的全面贯彻落实,根据《溧阳市省级森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溧农发〔2017〕7号)文件的规定,对照《关于省级森林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溧农发〔2017〕100号),现溧阳市农林局、溧阳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开展审计核查。
一、审计内容
2016年度省级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的政策执行情况、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分配、管理及其效益情况以及生态补偿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
二、审计时间及办法
1、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20日;
2、通过采取查看档案、帐册、现场核对工程量。
审计结束后,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将根据审计结果,对照《溧阳市省级森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抄 送:各镇人民政府、街办。
溧阳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