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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溧阳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村〔2018〕355号)要求,先就我市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的排查和整治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52号),下称《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认真做好本地区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的排查整治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和检查,积极消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二、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1、开展地毯式排查
对陆地、河湖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农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排查。农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指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临时堆放且堆放时间小于6个月的不纳入调查。排查时同步填写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表(附件2,表1-1),每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应填写一张调查表,并至少附一张带堆放点位置信息的照片,严禁漏报、瞒报。
根据排查结果,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台账(附件2,表2-1),并录入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
2、着力推动整治工作
各地按照《通知》具体要求,制定本地区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方案,按照一处一策确定整治技术方法并按时完成整治。除经过处理的农业生产废弃物(如畜禽粪污、秸秆)以外,其他垃圾不得进入农田。
3、建立工作动态月度报送及滚动销号制度
各地按时填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月度工作进展表(附件3,表2),同时,每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完成后,将整治前后场地对比照片等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做到完成一处,销号一处。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于7月31号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表(附件2,表1-1)、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台账(附件2,表2-1),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溧阳市农林局。
2、各单位于每月30号前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月度工作进展表(附件3,表2),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溧阳市农林局。
3、请各单位填写联络员联系表(附件1),于7月23日前上报溧阳市农林局。
联系人:吕科;
联系电话:0519-87269807。
附件:
1、镇、街道办联络员联系表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苏建村〔2017〕64号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村〔2018〕355号)
溧阳市农林局
2018年7月17日
附件1
________镇、街道办联络员联系表
镇、街道办
单位及职务
联络员
联系方式
备注
溧阳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印发
20180717094537544.pdf
2018071709463707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