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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溧阳市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精神,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扶持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上新台阶,根据省农委、财政厅印发的《2018年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意见》(苏农财〔2018〕14号)及省农机局印发的《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苏农机科〔201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2018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8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溧阳市农林局 常州市溧阳环境保护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8日
附件
2018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2018年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意见》、《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第一批农机化项目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8〕15号)》及相关精神,按照《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溧政办发〔2013〕6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发展现代农业、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规划,强化扶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积极拓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种利用方式,加快构建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弃置问题,促进秸秆资源有效利用、农业增产增收、生态环境改善。
二、主要目标
以不露天焚烧和丢弃污染为原则,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基本形成。全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6%,全年产生秸秆总量50.86万吨,综合利用秸秆48.83万吨。其中:
1、实施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71.21万亩,占稻麦种植面积的80.84%以上,利用秸秆36.81万吨;
2、实施秸秆覆草还田,利用秸秆1.18万吨;
3、实施留茬还田23.59万亩,利用秸秆4.24万吨;
4、实施其他方式还田,利用秸秆0.1万吨;
5、实施秸秆加工利用1.5万吨;
6、直接作生产生活燃料利用5万吨;
7、全市建立秸秆收贮示范点25个。
三、实施内容
1、大力推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机械化还田是现阶段解决秸秆出路的最直接、最有效途径。要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大户作用,优选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模式,落实相匹配的还田作业机具,提高还田作业质量。按照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占比不低于80%的目标要求,根据各镇适用还田作业机具保有量,将任务分解至各镇,各镇细化落实到作业主体和农户田块。全市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71.21万亩,其中小麦29.97万亩、水稻41.24万亩。
2、着力推进秸秆覆盖还田。发挥油菜免耕摆栽稻草覆盖全量还田技术特色优势,用好果园、茶园、花卉苗木等覆草途径,消纳秸秆。
3、顺势倡导留茬还田。秸秆离田收贮利用,实际的收集率约65%。研究也表明,确保地力可持续,当季还田秸秆量不应低于35%。因此,要顺势倡导适当留高茬收割,留茬还田、压埋还田。实施面积23.59万亩,其中小麦4.02万亩、油菜9.71万亩、水稻9.86万亩,还田利用秸秆4.24万吨。
4、灵活用好其他方式还田。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开展秸秆堆沤腐熟还田、园地及林地改土还田、设施栽培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还田、垫圈及发酵养殖还田等。
5、开展秸秆加工利用。引导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化,鼓励实施秸秆加工增值利用。突出对秸秆加工固化成型燃料等的能源化利用的扶持引导,保护主体收贮利用秸秆从事编织、制绳等的积极性,保持年加工利用秸秆1万吨的规模。鼓励有机肥生产企业,积极收贮秸秆加工有机肥,年加工利用秸秆0.3万吨。鼓励主体收贮秸秆加工饲料,利用秸秆作培育食用菌的基料,或用于生产供花卉、苗木、草坪及水稻育秧使用的基质,年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秸秆0.2万吨。
6、顺应传统燃料需求。客观上仍然存在着一定量的农户把农作物秸秆作为生活燃料补给的需求,并且,全市已购建300余台套粮食烘干设备,对烘干用能有需求。
7、建立一批秸秆收贮站点。推进实体、特别是村组开展秸秆收贮,全市建立秸秆收储示范点25个,每个收贮单位夏熟、秋熟或夏秋合计收贮量原则上不低于300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镇成立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要切实履职。各镇要以《2018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为基础,落实《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溧政办发〔2013〕65号)精神,结合《2018年各镇(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切合本镇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实施内容和工作保障,其中实施内容最好将夏秋季分开落实,将任务细化分解对接到实施主体、农户田块,建立相对应的镇、村、组责任体系。
2、加大扶持力度。根据要求,我市编制了《2018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溧农发〔2018〕58 号)和《2018年溧阳市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扶持多种形式利用实施办法》(附件2),此两个办法是我市今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扶持及使用管理的依据。本市级财政设立的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在市下达至各镇(区)的任务范围内,应补尽补,溧政办发〔2013〕65号文件规定的对面上秸秆覆盖还田和秸秆收贮的补助及标准不变。其申报及确认办法,依照《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溧农发〔2013〕171号、溧财农〔2013〕41号)执行。同时,从本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中,安排43万元,用于第三方核查和督查。各镇也应加大配套扶持力度。
3、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突出发挥好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联络千家万户、贴近群众生活的作用,在关键时期、关键时段,大力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采用多种渠道,大力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法、模式等试验示范推广,用培训提高群众,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4、强化督查考核。实行目标管理,有任务、有督查、有考核,突出全过程监管。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各镇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按照《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查管理方案》开展督查,按照《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和在全市通报。
附件:
1、2018年各镇(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18年溧阳市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扶持多种形式利用实施办法
附件1
2018年各镇(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镇别
机械化还田面积(万亩)
秸秆收储示范点(个)
小麦
水稻
1
昆仑街道
0.97
1.16
2
溧城镇
0.83
1.01
3
埭头镇
1.41
1.52
4
上黄镇
0.25
0.3
5
戴埠镇
0.93
2.26
6
天目湖镇
1.31
3.04
7
别桥镇
3.33
5.2
8
上兴镇
6.21
7.92
9
竹箦镇
3.5
4.5
10
南渡镇
6.5
11
社渚镇
6.23
7.83
合计
29.97
41.24
25
备注:每个收贮点全年收贮量不低于300吨。
附件2
2018年溧阳市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扶持多种形式利用实施办法
根据《2018年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意见》,结合溧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的原则及思路
落实省农委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扶持多种形式利用按量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的要求,我市2018年省级专项资金扶持多种形式利用,重点用于扶持布局建立秸秆收储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扶持秸秆加工利用,发挥投入导向作用,引导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化。
二、扶持对象及环节
扶持对象为从事本市范围内秸秆收储及利用的本市法人主体。扶持环节包括秸秆收储和利用,即:扶持农作物秸秆的收集储运,对秸秆的人工、机械收储等进行按量补助;扶持农作物秸秆的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工业原料化等加工增值利用,对秸秆的利用进行按量补助。其中:秸秆收储仅对明确为秸秆收储示范点的对象进行补助,但所收储秸秆必须有明确的消纳利用途径,原则上应与秸秆加工利用企业对接;对秸秆加工利用企业的补助,除所对接的秸秆收储示范点提供的秸秆不予在收储环节重复补助外,可享受收储和加工两个环节的补助。秸秆收储示范点,集中堆场要有相对应的秸秆堆积量,秸秆加工利用企业在其加工场所,要有与其日消纳利用秸秆量相对应的至少够半个月利用的周转秸秆堆积量,否则一票否决。
三、扶持标准及规模
今年省级专项资金扶持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将从往年结余资金中列支。总体扶持标准及起补规模如下:
1、秸秆收储示范点,起补规模为300吨,根据实际的秸秆收储量,给予每吨100元的补助。
2、秸秆收储加工利用实际消纳300吨以上,根据实际的秸秆收储加工利用量,给予收储环节每吨100元的补助、加工利用环节每吨50元的补助,其中秸秆收储示范点提供的秸秆不享受收储环节的重复补助。
总体按照照实补助、补完为止、盈余滚入来年的口径进行补助,若实际资金需求规模与计划有所出入,则适当调整补助标准。
四、实施流程及要求
按照季前申请备案、季中跟踪监督、季后通过第三方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管理。
1、年初,各镇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和备案推荐工作,对申请备案主体的资质、收储利用能力、经营财务状况及以往承担实施项目的诚信情况等,进行审查,指导申请主体填报专项资金支持多种形式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申请备案表(附表1)。
2、根据申请主体报备案,各镇对备案单位收贮利用秸秆实施全程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重点在夏、秋收期间,组织人员对备案单位收贮秸秆跟踪核查,形成核查日志。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查。
3、申请主体应按要求建立自身收储利用秸秆的明细台账或收购销售的证明材料档案。包括秸秆收储环节的与秸秆提供方(村委、秸秆经纪人、种田大户等)签订的秸秆收购协议、收购票据、收储量清册(附表2-1、附表2-2)等;加工利用环节的企业相关设备性能材料、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生产记录台账、产出量及销售依据等。企业要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提倡收购秸秆出据相对应的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以村为单位,组织机械,对未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田块秸秆收拾打捆,建立秸秆收储示范点,也可提供秸秆机械收拾打捆日志(附表3)。
4、申请主体将按要求建立的台账资料,夏季于6月底前,秋季于11月底前,报送至市农林局环能科,同时填写上报秸秆收储利用情况第三方核查申请(附表4),逾期不再受理。随后派出第三方实施核查。夏季收储秸秆情况不得并入秋季补报。
5、第三方对申请主体提供的台账及现场进行逐项核实确认。先核实台账资料的真实性,核实收储量清册时,最终核减秸秆收储量超过申报收储量15%的,取消补贴资格。同时,第三方延伸对应核实现场实物量情况,突出对秸秆收储示范点堆场秸秆堆放量、加工企业加工场所秸秆周转堆放量进行实际丈量测算,必要时,进一步核实相关企业用电情况等。夏季于7月中旬末前、秋季于12月中旬末前完成核查,并一并出据核查报告。
6、申请主体根据第三方检查报告情况,于12月底前,完成资金申请表的填写上报(附表5-1、附表5-2)。
7、市农林局对全市各镇申请主体上报资金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在溧阳市农林信息网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各镇,由各镇拨付至相关单位。
8、事后若有问题反映,市农林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核实,如问题属实,收回补助资金,取消该单位明后两年本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附表:
1.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支持多种形
式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申请备案表
2-1. 年 季秸秆收储量清册(样式)(适用于经纪人提供秸秆)
2-2. 年 季秸秆收储量清册(样式)(适用于种田大户提供自有田块秸秆)
3. 年 季秸秆机械收拾打捆日志(样式)
4. 秸秆收储利用情况第三方核查申请表
5-1.秸秆收储补助资金申请表
5-2.秸秆收储加工利用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表1
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支持
多种形式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申请备案表
主体概况
地址
主营业务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工作基础
备注:如实填写对应利用方式目前已具备的工作基础(产能);秸秆收储示范点简述收储的手段、堆放场地及利用方向等情况。
秸秆收贮
利用计划
利用方式
利用量(收储量)
备注:收贮加工利用量单位吨,夏、秋分开填写。
地点及范围
备注:秸秆收贮加工利用及覆盖等要写明具体的秸秆品种及农田面积范围地点。
申请单位
申请理由
填写理由
(负责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属地镇(区)意 见
附表2-1
年 季秸秆收储量清册(样式)
(适用于经纪人提供秸秆)
收贮单位(公章):
经纪人姓 名
所在镇村组
收集秸秆所涉及镇村组及品种、播种面积(亩)
供应给收贮单位秸秆数量(吨)
经纪人签名
本页小计(吨)
附表2-2
(适用于种田大户提供自有田块秸秆)
农户
姓名
当季麦(油、稻)播种面积(亩)
签名
附表3
年 季秸秆机械收拾打捆日志(样式)
收贮单位(村委)(公章):
日期
投入机械作业能力(动力配置)
作业时数(小时)
收拾打捆地点、品种、面积(亩)
机手签名及联系方式
村委当班人员签名及联系方式
备注
本页收拾打捆分品种面积小计(亩):
备注:此表须当日手工填写。
附表4
秸秆收储利用情况第三方核查申请表
秸秆收储利用单位陈述申请理由
溧阳市农林局、财政局: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单位于年初申请了秸秆收储(利用)备案,开展了(夏/秋)秸秆收储(利用),已按照要求将收储(利用)情况建立了客观、规范、齐全的台账,现申请委派第三方,对我单位(夏/秋)秸秆收储(利用)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附秸秆收储(利用)台账资料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单位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属地镇(区)意见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5-1
秸秆收储补助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
概况
单位地址
秸秆收
储情况
经第三方核实的秸秆收储总量(吨)
所收储秸秆的消纳利用途径及总量(吨)
申报材
料清单
①第三方核查报告
②全套秸秆收储台账
意见
我单位开展的秸秆收储情况,通过了第三方核查,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若事后有问题反映,经上级部门核实后,自愿退回补助资金,并在两年内不再申报该项资金。
负责人(签字): (盖章)
镇(区)农服中心意见
(盖章)
镇(区)财政所意见
市农林局
市财政局意见
备注:秸秆收储示范点单位填报此表。
附表5-2
秸秆收储加工利用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
秸秆收购利用情况
经第三方核实的秸秆收购总量(吨)
其中扣除秸秆收储示范点提供的秸秆后的收购总量(吨)
秸秆加工利用总量(吨)
生产产品总量(吨)
秸秆加工利用技术路线
① 第三方核查报告
② 全套秸秆收储利用台账
申请单位意见
我单位开展的秸秆收储利用情况,通过了第三方核查,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若事后有问题反映,经上级部门核实后,自愿退回补助资金,并在两年内不再申报该项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市农林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