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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财政所(分局):
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是市政府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建设,稳定水稻种植面积的惠民举措。为严格执行《常州市农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暂行办法》(常财规〔2014〕5号)的规定,确保我市2017年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发放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同时为建设有效的监管机制,避免或减少群众的来信来访,根据《溧阳市2017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将联合对“溧阳市2017年水稻田生态补偿”申报工作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18年7月31日-8月2日。
二、核查办法
随机抽查,抽查比例10%。
三、核查人员(见附件1)
四、核查内容
1、申报程序:核查村级申报过程是否实行补偿方案公开、补偿农户公开、补偿面积公开,同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归档管理;镇级是否对村级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2、申报材料: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3、现场勘查:采用座谈会、群众咨询、现场丈量、电话查询等办法,对申报主体的面积进行核查。
五、核查要求
1、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村、组要积极配合此次核查工作,不得推诿。
2、申报对象要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开展核查工作。
六、核查结果
由核查人员填写核查表(附件2),同时所在乡镇人员确认、签字、盖章。
附件1:核查人员安排表
附件2:溧阳市2017水稻田生态补偿核查情况表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7日
附件1
核查人员安排表
镇(街道)
带队领导
成 员
溧城、别桥
王亦愚
农林局土肥站、园艺站、农业科,财政局农业科
上兴、天目湖
赵国新
农林局执法大队、农机科、农业科,财政局农业科
南渡、戴埠
周来新
农林局开发科、水产站、农业科,财政局农业科
社渚、埭头、上黄
杨和平
农林局环能科、种子站、农业科,财政局农业科
竹箦、昆仑
王建生
农林局植保站、农机监理所、农业科,财政局农业科
附件2
溧阳市2017水稻田生态补偿核查情况表
申报主体:____________
核查内容
核查情况
村级公示情况
镇级公示情况
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所在村组
申报面积
镇申报负责人签名: 镇农服中心盖章
2018年 月 日
溧阳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