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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助推全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资金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18〕65号)精神,结合溧阳实际,研究编制了《2018年溧阳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一、项目补助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突出精准导向
以《江苏省溧阳市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为引领,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突出聚焦全市优势主导产业、优势区域、重点领域、新型主体和关键环节,引导要素集聚,精准突破,带动全市农业提质增效。
(二)坚持“三公”原则,突出诚信导向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项目入库备案、项目申报公开、项目立项公开、项目补助公示;实行第三方审计验收,做到项目申报管理的规范化和痕迹化。
倡导项目申报单位树立诚信意识,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和“做什么、报什么,支多少、报多少”的原则,据实编制申报项目内容,不弄虚作假、不高估冒算、不重复申报。溧阳市农林局和财政局将农业项目申报实施情况纳入社会征信管理体系,加强项目单位信用管理。
(三)坚持择优补助,突出重点导向
突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坚持择优扶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符合溧阳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重大引领带动示范作用的省、市、市(县)级重大投资项目;优先扶持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园)内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应为溧阳市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事业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主体明确的各类农业园区,经工商登记的农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以及其他为农服务机构等。
申报主体负责人须与相关注册登记资料一致(特殊情况须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拥有本市区域内土地、水面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协议)或相应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满足项目核查和审计的需要。
(二)申报内容要求
在指南限定的实施期限内,需达到一定投资额(具体数额应符合所属类别指南要求),项目申报总投资额不包括种子种苗引进(原种或亲本除外)、技术开发转让协作费、土地租金以及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和培训、会议、咨询服务、差旅、劳务支出等日常运行费用,项目土方投入不超过总投入的5%(渔业项目可适当放宽到不超过总投入的30%)。
隐蔽工程一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限制条件
在指南规定期限内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项目(包括自筹配套资金完成的建设内容,已享受过国家、省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项目),一律不得再行申报;对上年度项目未通过专项审计核查、检查审计核减超过20%、绩效评价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对上年度以来出现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拒绝监督检查、例行抽检,检出禁用农(兽)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对有举报查实存在重大问题,以及上年度承担各级财政支农项目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三、补助办法与标准
本指南中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方式。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75万元。
“益农信息社”建设是任务类公益性项目,不在先建后补范畴内,项目的实施、验收由省市另行文件规定。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受理和审核
市农林局各相关职能科室根据指南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本专业的项目申报和受理工作;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溧阳市农林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完成对申报项目的现场查看和审核。对审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上报省农委、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在省农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签收备案项目20日之内没有提出修改意见的,市农林局、财政局下达项目入库通知文件。
(二)项目审计和验收
对已入库的先建后补需审计验收的项目,溧阳市农林局负责通知项目申报单位上报送审资料(含接受审计承诺书)。受溧阳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委托或中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项目审计和验收工作。第三方中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造价决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或专项核查,出具项目审计和验收报告。
一旦进入审计程序,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第三方审计单位开展工作,并对审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不配合工作的,第三方审计单位暂停审计并及时向市级农业项目主管部门书面报备。
项目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结果5日内(逾期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市级农业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市级农业项目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认为确需复核的,应在收到复核申请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复核,并以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溧阳市农林局、市财政局积极做好项目审计的跟踪服务指导。
(三)项目补助工作程序
各业务科站及时汇总、初核第三方审计结果及有关情况,报送溧阳市农林局和市财政局。溧阳市农林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项目建设完成实际情况和第三方审计报告等有关情况,及时组织项目补助复核工作。
对通过复核的项目,市农林局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与市财政局会商,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有关文件和补助资金。
(四)项目监督检查
溧阳市农林局、市财政局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将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1、申报财政补助项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对待,务必实事求是、据实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高估冒算,不得重复申报,项目一经审核、立项入库后,一律不得进行修改和变更。同一项目如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申报主体项目补助资格,并列入不诚信名录。对无正当理由放弃审计的,一律视为申报不诚信处理。
2、在项目审计核查中,一经发现查实申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同时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立项入库项目未通过专项审计核查的,或最终核减资金超过15%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对最终核减资金超过20%的项目,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
3、对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的对象,两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农业补助项目。
4、项目审计验收费用由市级财政经费承担。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和项目申报所需附报材料(见项目指南)2个部分,并胶装成一册。申报材料盖章后一式五份报送至农林局相关职能科室,申报时间截止为2018年10月15日,逾期将不得列入今年的项目名单。
2、项目送审材料报送。待项目审核通过、批复后,项目单位将送审材料(含项目接受审计承诺书)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农林局相关职能科室。
联系方式: 市农林局科教科 87269331
市农林局财务科 87269335
市财政局农财科 87277007
附件:
1、2018年溧阳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项目申报书(格式)
3、项目送审资料要求(参考格式)
4、项目接受审计承诺书(参考格式)
5、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参考格式)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6日
附件1
2018年溧阳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特色优势农产品适度规模设施化生产项目(责任部门:溧阳市园艺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周煜,87218636)
(一)申报主体:生产型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优先支持已规划的“菜篮子”工程永久蔬菜基地及实行园艺标准化生产的基地;优先支持种苗生产经营主体。
要求申报单位生产土地具有合法经营权,土地用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合法经营、规模适度。
(二)支持内容:钢架大棚(智能温室)的钢结构框架;覆盖材料(仅限于薄膜、玻璃、阳光板。遮阳网、防虫网等不列入补助项目);光、温、湿等调控设施;移动苗床;喷滴灌等水肥一体化应用设施;果树避雨栽培设施;蔬果储藏、冷藏、保鲜设施;农业物联网等新建设施。项目配套的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不支持单独的路、沟、渠等基础设施项目。
重点支持8米以上跨度、适于机械化作业的钢架大棚或连栋大棚。
(三)申报要求:项目总投资80万元以上,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竣工完成建设的、符合申报内容的项目;同时,项目建设地点,自2014年7月以来,没有实施过财政支持的相同建设内容项目。
(四)补助标准: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超过8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项目方可获得补助,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50%,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75万元。
(五)申报时间:2018年9月26日—10月15日。
(六)附报材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设施农用地证明、大棚总体平面图、土地流转协议等复印件(交申报材料时,原件一并带现场审核)。
2、项目建设平面四至图(百度地图等截图)。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4、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或相关影像资料(相同角度拍摄)。
5、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特色优势畜产品适度规模设施化生产项目(责任部门:溧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姜军华,80988612、13813534905)
(一)申报主体:位于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畜禽禁止养殖区之外、依法办理畜禽养殖场(小区)登记备案及相应环境评价手续,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具备建设用地备案手续的畜禽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
(二)支持内容:支持畜禽圈舍新(改、扩)建,全自动饲养生产线、温控、水控、料控、光控、风控、防疫监控、防疫消毒、智能化管理、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和控制等现代化设施设备的购建。
位于溧阳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畜禽限制养殖区内的项目,只支持存量改造、提档升级建设。
项目配套的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
(三)申报要求: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内完成建设的、符合申报内容的项目;同时,项目建设地点,自2014年7月以来,没有实施过财政支持的相同建设内容项目。
(四)补助标准: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方可获得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50%。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75万元。
(五)申报时间:2018年 9 月26日— 10月15日。
3、新(改、扩)建畜禽圈舍项目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需提交经农林部门确认的申办畜禽养殖场(小区)登记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还需提交项目建设用地备案手续。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5、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或相关影像资料(相同角度拍摄)。
6、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项目(责任部门:溧阳市农林局信息科,联系人:朱廷,87269330、13901499197)
(一)申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开放型农业企业、成长性好的农业规模企业。优先支持省级、常州市级龙头企业。
(二)支持内容:以生产设备、技术装备为主。
(四)补助标准: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方可获得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50%,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75万元。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土地承包协议等复印件(交申报材料时,原件一并带现场审核)。
四、特色水产高效设施渔业建设项目(责任部门:溧阳市农林局水产科,联系人:孙红辉,87269300、13625116711)
(一)申报主体:农业园区;经工商登记的水产养殖企业、种养殖大户、家庭渔场等。
(二)支持内容: 1、高效设施渔业项目,重点扶持水产养殖基地的生产设施和设备建设,主要包括:标准化池塘新建与改造,配套的渔业电力;增氧机械、投饵机等渔用生产机械和农业物联网设施。2、奖补省海洋与渔业局认定的2017年省级示范家庭渔场。
(三)申报要求:申报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养殖基地(《水域滩涂养殖证》范围内)和稻渔综合种养试点项目的单位,建设规模须达到连片250亩以上,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竣工完成建设的、符合申报内容的项目;同时,项目建设地点,自2014年7月以来,没有实施过财政支持的相同建设内容项目。
省级示范家庭渔场奖补的养殖单位,必须是省海洋与渔业局认定的2017年省级示范家庭渔场。
(四)补助标准: 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土方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下,且须提供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土方测量报告)方可获得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50%。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75万元。
2017年省海洋与渔业局文件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渔场,每家奖补15万元。
(五)申报时间:2018年9月26日—10月15日。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协议等复印件(交申报材料时,原件一并带现场审核)。
5、项目建设内容须提供有关设计图纸、标准等资料,经指定的专业机构财务审计后作为签订项目协议书的参考。隐蔽工程须提供确凿有效证据,证明工程造价所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且按常规情况计价。
6、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申报省级示范家庭渔场奖补项目仅需提供相关文件和单位资质材料)。
五、“益农信息社”建设等任务类公益性项目(责任部门:市农林局市场信息及农业产业化科;联系人:薄江峰,联系电话:87269330、18851205016)。
(一)申报主体:溧阳市农林局。
(二)支持内容:按照农业部和省农委的要求,2017—2018年,依托苏农连锁营业网点、现有村综合服务中心、农村商超等载体,实行整市推进,全市175个涉农行政村,建设市级益农信息社(中心社)1个、村级益农信息社175个,覆盖率100%,为农民提供综合农业信息等服务。
(三)申报时间:2018年9月26日—10月15日。
(四)“益农信息社”建设等是任务类公益性项目,项目的启动、实施、验收由省、市另行文件规定。
附件2
溧阳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省级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书(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
支持方向名称:(参照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类型填写)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项目申报管理部门(盖章): 镇(街道)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建设地点
(明确项目建设实施地点GPS四至定位图,不得用单个坐标点代表;工程建设区位图;平面图。)
二、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实施可行性、必要性分析
2、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建设内容、计划进度、项目技术路线、预期集成创新成果及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明细
(表述项目完成的工程工作量、目标、投资明细,需与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一致,项目建设内容须细化到规格、材质、标准和单位造价。)
项目建设内容
规格材质标准
计量
单位
规模、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备注
合 计(元)
四、建设期限
本项目于 年 月开始建设,建设期 月, 年 月竣工完成。
五、项目绩效
(按照各类别项目指南要求,填写项目建成后对农产品生产环境、产量产值、辐射带动效应等方面的绩效内容)
序号
绩效指标名称(例:建设大棚
面积,xx年销售收入、带动
农户数量)
绩效目标实现值
绩效计量单位(例:亩、吨、元、户数)
六、信用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合法经营、合规建设,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主管部门意见
溧阳市农林局(盖章) 溧阳市财政局(盖章)
附件3
项目送审资料要求(参考格式)
一、基础类
1、营业执照
2、项目合同书或相关文件依据
3、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或相关影像资料(相同角度拍摄)
4、项目竣工定位(现场标识、标记)
二、工程类
(一)生产设施、设备
1、购置协议(大型仪器设备需要安装调试的,需另行提供安装调试报告)
2结算表(见下表,注:同类产品不同规格型号需分列)
设施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总价
……
合 计
3、说明申报设施或设备属性的相关图纸或其他说明资料
(二)基础设施
1、施工合同(有专业施工队伍实施的需提供)
2、施工图纸(竣工图或设计蓝图或能够说明项目特性的施工草图)
3、工程结算书
4、竣工验收单(建设方和施工方工程完工验收交付、确认工程达到使用状态)
三、财务类
1、相关票据或资金往来凭据证明
2、项目相关的明细账
3、项目相关的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
附件4
项目接受审计承诺书(参考格式)
1、本单位已认真阅读《溧阳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接受审计承诺书》,接受并保证严格遵守审计流程及管理要求。
2、本单位保证提供给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结算资料真实、全面、准确,并与其它各级各类财政扶持的项目的建设内容无重复。
3、本单位保证申请财政资金额度的支出有合规的票据及可追溯的资金流向。
4、本单位保证完成的建设内容符合项目规定的建设完成期限,如有虚假,一经查实,配合项目管理部门,退回项目补助资金,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5、本单位将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单位法人(签字):
附件5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参考格式)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2、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3、项目实施效果(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
三、项目实施经验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溧阳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