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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 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切实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蓬勃发展,进一步扩大社会化服务范围,提高社会化服务质量,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及做好实施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18〕102号、苏农财〔2018〕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现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溧阳市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
溧阳市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溧阳市是全国种粮大县,江苏省苏南种植面积最大的县级市,主要粮食以水稻小麦为主,一年两熟轮作制,常年水稻种植面积55万亩,小麦种植35万亩左右,粮食总产量近50万吨。近年来,通过认真实施国家有关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田标准化、水利设施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推进,大力扶持发展农民服务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经营范围、服务能力、服务区域得到快速提升,特别是农机合作社蓬勃发展,粮食产地烘干发展早、发展快,烘干能力一直位居全省前列。目前,全市共有烘干主体130余家,批次烘干达12748吨,按照省机械化水平测算,产地烘干能力达135%左右。
二、绩效目标 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是一项深受广大农民群众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欢迎的惠民政策。通过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有效解决因农村劳动力转移而带来的农村劳力不足的问题,在有限的土地上,为农民带来最大的效益;可以有力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特别是通过推广稻麦湿谷烘干,最大限度地减少稻麦因天气原因而造成霉变烂谷现象,减少农村晒谷土地占用,进一步实现农村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的良好生态;增加下茬作物适期播种面积,为下季丰收奠定基础。社会化服务解放了劳动力,提高土地产出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为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内容 (一)目标任务
全市实现水稻烘干作业服务面积15万亩,水稻烘干 数量不低于9万吨。
(二)实施时间
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底。
(三)补助对象
本市辖区内具有烘干能力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
(四)补助资金安排及标准
项目总资金200万元。其中:安排粮食烘干补助资金192.5万元、安排项目管理资金7.5万元(含第三方核查资金4.5万元)。补助标准以全市申报汇总情况而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市场收费均价的30%。服务组织为贫困户提供服务的,补助标准适当提高。
四、操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由当地镇(街道)政府组织,农业生产服务组织自愿申报,填写《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烘干作业补助(协议)申报表》、《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烘干作业计划明细表》(见附件1、2),烘干机台数与烘干能力证明、与种植大户、小农户、贫困户签订的服务协议,服务对象50亩以上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贫困户需提供农业信息和证明材料。申报截止时间到2018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1、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多种形式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烘干机;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四是自愿接受市级第三方核查和主管部门的监管。
2、支持鼓励服务组织为贫困户(含2018年遭受特殊天灾、因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优先服务,并优先申报。
3、审查结果由镇在当地进行公示不低于7天《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格审查)乡镇公示表》(附件3)。
(三)作业服务
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见《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烘干作业协议(样稿)》(附件4),50亩以上(含50亩)烘干量的服务对象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合同需加盖流转土地所在地村委公章,贫困户需提供相关农业信息和证明材料。服务时,服务组织按申报约定完成作业量,及时填写《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烘干作业登记表》(附件5)、《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烘干作业收费确认及资金申请表》(附件6),由服务对象在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确认,于2018年12月15日前,报经镇政府审核,并交由市级第三方进行作业核查。 (四)作业核查
1、市级第三方作业核查 完成服务作业后,由市级第三方对服务组织申报的作业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做到项目区村村必到,承担服务的服务组织家家必查。服务组织对提供的核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实际完成作业量超过协议标的按照协议标的为准。核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烘干作业量)乡镇公示表》(附件7),无异议后,经镇政府审核汇总《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烘干作业乡镇汇总表》(见附件8),上报市财政局、农林局审核。 2、市镇两级组织核查 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对服务组织上报的作业情况进行核查,以档案检查和实地抽查的形式,对第三方核查报告进行审核。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服务组织的10%。根据核查结果,对服务组织完成的作业量和补助资金在市农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资金兑付 经市农林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一个月内由市级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服务组织。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林局局长任组长,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市农林局农机科做好牵头工作,会同相关部门、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要建立沟通协调管理机制,明确责权、分工协作,齐心协力抓好工作的落实。同时,市级将委托第三方开展对项目的核查,建立由市财政、农林等部门和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参加的督查工作小组,负责项目验收考核工作。各镇(街道)要做好项目监督管理与台账归档工作。
(二)严格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各镇(街道)对项目服务单位做好资格审查、资料核实等工作;市业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项目宣传、项目总结等工作。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一经发现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服务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协议任务的应责令整改。对服务单位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三)搞好信息宣传。各职能部门要通过会议、培训、手机短信等方式,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的政策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掌握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按要求向上级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
附件:
1. 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烘干作业补助申报表
2. 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烘干作业计划明细表
3. 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格审查)乡镇公示表
5. 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烘干作业登记表
4. 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烘干作业协议(样稿)
6. 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烘干作业收费确认及资金申请表
7. 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烘干作业量)乡镇公示表
8. 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烘干作业乡镇汇总表
附件1
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烘干作业补助申报表
补助区域
和对象
溧阳市区域内具有粮食烘干能力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多种形式的服务组织
补助标准
按照总申报面积测算。
收费原则
作业服务收费时必须减除应补服务资金,并提供作业及收费确认凭证
补助范围
溧阳市区域内种植水稻
作业标准
谷物含水率必须符合国家粮食收购相关标准
补助对象
1.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2.主动接受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3.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本年度作业服务补助资格。
申报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15日
作业能力
作业量亩(吨),附相关作业票据、证明等
补助资金
结算程序
乡镇农机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将作业要求等宣传告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
2.按作业标准实施烘干作业后,由烘干对象进行确认;
3.市(县)级第三方核查,镇(街道)主管部门抽查;
4.经过镇(街道)公示不少于7天,资金下达前在农林信息网网上政务平台公示。
服务组织
基本情况
名称或姓名
联系
方式
电话
地点或地址
手机
营业执照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烘干机: 台
批次烘干能力: 吨
申报社会化服务烘干作业面积: 亩
申报社会化服务烘干数量: 吨
服务组织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市咨询投诉处理电话
市农机局:0519-87808010
注:1.本表一式3份,服务组织、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市农机科各1份。
附件2
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烘干作业计划明细表
服务组织:
服务对象
服务地点
收获面积(亩)
烘干数量(吨)
备注(贫困户在
此栏注明)
合计
附件3
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格审查)乡镇公示表
镇(街道):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批次烘干能力(吨)
申报烘干总作业量(吨)
监督举报电话:
注:1.本表公示不少于7天;
2.此表一式2份,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市农机科各一份
附件4
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烘干作业登记表
日期
上料时间
出料时间
烘干吨位
操作手签名
合计烘干吨位
附件5
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烘干作业协议(样稿)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就当季水稻烘干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 甲方为乙方完成 亩 水稻面积的烘干任务并按国家标准达到烘干含水率;
2. 按时间要求及时为乙方烘干;
3. 保质保量完成烘干任务;
4. 在收取乙方费用时扣除服务补助资金。
二、乙方职责:
1.按约定时间及时将谷物送到烘干点;
2.是困难户的必须如实向甲方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3. 服务对象50亩以上的必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注明实际种植面积并加盖村委公章。
三、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取消本年度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申领资格。
如乙方违约,需如实向甲方支付实际服务价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报一份,本协议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烘干作业收费确认及资金申请表
社会化服务组织情况
名称/姓名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应收价格
元/吨
实收价格
合计服务减免(元)
是否满意
签字
/
作业补助标准
(按照总申报面积测算)
申请补助资金: 元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自负其责。
服务组织(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注:1.本表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带“/”不填),否则不得作为申请补助的材料;
2.本表必须由服务对象签字,未经授权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签。
3.本 表一 式3份,服务组织、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市农机科各1份。
附件7
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烘干作业量)乡镇公示表
乡镇(盖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服务组织名称
补助金额(元)
小 计
合 计
注:1.本表公示7天;2.此表一式2份,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市农机科各1份
附件8
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烘干作业乡镇汇总表
镇(街道):
补助
资金
(万元)
备注
镇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一式2份,乡镇政府存档1份,上报市农机部门1份。